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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1330 | 成文日期:2021-01-11 |
发文机关:青羊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01-11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1、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
2、事项简述:失业保险金申领
3、领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办理材料:
(1)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填报人员花名表;
(2)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5)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6)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5、领取期限: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我省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作出如下规定: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4个月;
(6)累计缴费时间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5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7、办理时限:一周内办理
8、结果送达:现场告知或网站提示;银行发放
9、收费依据及标准:0元
10、办理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日
11、办理机构及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12、咨询查询途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13、监督投诉渠道:0355-892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