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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7066 | 成文日期:2023-03-28 |
发文机关:龙溪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3-28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根据平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通知》(平编发〔2016〕4号)和《关于开展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平编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龙溪镇计生服务所已并入龙溪镇卫生院,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拟申请注销登记。
经举办单位平顺县医疗集团同意,龙溪镇卫生院承接龙溪镇计生服务所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另,因龙溪镇计生服务所公章遗失,故加盖其举办单位龙溪镇人民政府公章,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红芬
电话:0355-8870024
15536198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