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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2378 | 成文日期:2020-12-10 |
发文机关:龙溪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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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对象:解困对象主要以农村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将挡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
改造类型: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建筑面积:四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米且不超过18平米。
质量标准: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或二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面积应控制在面积标准内,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或二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面积应控制在面积标准内,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资金补助和管理:“四类重点”对象任务由国家统一补助,户均1.4万元。根据新建、改建、置换、集中安置不同情况,经验收合格后,中央补助资金足额下达,不足部分由乡(镇)组织有关村委会和危房改造户,采取投工投料、利用现有闲置资源等方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