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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6362 成文日期2023-03-27
发文机关龙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3-27
发文字号 主题词

平顺县龙溪镇2022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进一步深化龙溪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化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结合龙溪镇政府工作实际,特制定2022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随时发现、随时检查的检查事项

检查区域:全镇13个行政村

检查时段:全天不定时巡查

检查事项:

1、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

2、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为。

3、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

4、对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

5、对违反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木材的行为。

6、对本辖区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行为。

7、对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8、对违反规定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

二、检查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

2、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应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要积极热情为企业或群众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

3、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4、行政执法监督时,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

5、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