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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3397 成文日期2024-05-24
发文机关虹梯关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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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岗位职责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岗位责任制度

一、总体职能

乡党委和人大分别按照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乡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促进经济发展、强化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具体为:

1.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和国家的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自治组织建设,领导农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和村务公开工作,指导农村村民自治。

2.加强农村事务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3.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卫生、防疫、科技、文化、体育、扶贫、计划生育、养老、优抚、救灾、救济等社会公益事业。编制和组织执行本级财政预算、决算。

4.依法履行国防动员、国防教育、民兵组织建设、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5.以人为本,营造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对农民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为农民提供科学技术、劳动就业、市场信息等服务。

6.强化服务职能,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农业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城建设等农村公共事务。

7.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工作。

8.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党委会议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贯彻党委的决议和决定;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会一课”制度。负责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建目标的实现,及时准确地完成市上级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负责党委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与管理。负责党委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搞好党委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职能部门,广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检查党委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上级党委和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乡长:主持乡政府全面工作,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决议,并报告政府工作。制定乡政府各项工作,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并组织实施。主持召开长办公会议和本级各类经济工作会议及行政生活会。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保持政府机关廉洁高效,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积极探索全经济建设新路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各种机制,使全经济建设得到稳步发展,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经济目标得到实现,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深入调查研究,每年用二分之一时间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与党委、人大密切配合,在党委的领导下,协调开展各项工作。对上级政府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和本级政府各项中心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和实施。

3、人大主席: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长、副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4、副书记:在上级党委和党委的领导下,协助书记抓好党委的日常工作,侧重抓好党建、组织人事、统战、宣传、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和形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抓好党的组织、作风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及时组织讨论决定党员的奖惩。熟悉党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务工作业务,带头执行党章、《准则》和各种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德才兼备的干部路线,并同行政一道做好基层干部的考察了解和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工作,提出调配、任免和奖惩干部的建议。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组织作用。其他分管及临时性工作。

5、纪委书记:在党委和县纪委的领导下,主持全纪检监察全面工作。领导并主持制定全纪检监察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主持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和纪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反腐败工作和机关自身建设的重大事宜。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对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负责全干部职工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完成上级纪委和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6、组织委员:制定组织工作年度规划与措施,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委工作制度,负责党委民主生活会组织、准备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干部教育、管理与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非公有制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与督促,帮助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收缴党费和党员统计工作;协助党委抓好村级班子考察、任免与考核工作;及时撰写信息、调研、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常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大力配合纪律检查部门,搞好端正党风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

7、武装部长: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强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四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协同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优抚工作;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8、副长:根据党委、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组织相关部门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党委、政府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和督促本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农机、农技、农经等业务部门的工作;根据本实际,结合社会事务工作的特点,统筹安排好各项社会事务工作,协调处理好社会事务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的关系,确保各项社会事务工作的完成;按照上级要求检查各项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搞好分管部门包村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党政办公室:组织好机关的日常学习,负责机关干部轮训计划和农村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安排;承办党委、政府会议的准备、召集工作,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负责上级有关文件的传阅登记和机关文字材料的起草、打印、发送工作;做好文件、材料的归档整理和有关报表、统计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印章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人员做好机关后勤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团委书记:负责抓好本团的组织建设,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充分发挥团员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作好经常性发展团员、收缴团费工作,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深入开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完成好党委、政府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11、妇联主任: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决议;指导所辖农村妇代会开展妇女工作;加强与内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议会和农村合作组织等基层群众组织,推进妇女工作的社会化;加强妇联自身建设,提高多妇联干部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12、财政所:领导和组织本财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及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向上级汇报工作;组织本预算内、预算外以及自筹资金的收入,合理有效安排使用各项资金;积极扶持工农业生产,培植财源,促进经济、教育、文化和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编制本财政收支预算;办理财政拨款、记账和会计事务处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报送本财政收支报表及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综合分析;编制本财政收支决算;指导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民政助理员:负责本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款的管理发放和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管理发放工作;负责本查灾报灾及救灾粮款、物资的核算、上报、登记、发放等工作;负责本重灾户、特困户、五保户及农村老党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本农村低保及敬老院管理工作;负责本的殡葬改革工作;负责本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及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4、计生助理员:负责经常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育龄群众的婚育、生育、节育管理;负责组织和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反馈工作;受县人口计生局委托,参与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具体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户奖励优待对象的调查、摸底、资格审查;负责对村级计生专干的业务培训、检查督促指导和定期考核;配合落实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5、综治干事:根据县综治办和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研究、制订和提出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规划以及施行办法;指导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掌握本所属行政村和单位综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映,并提出相关建议;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所属行政村和单位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办理县、综治委(办)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6、统计员: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分析、管理本的基本统计资料;组织指导本各行政村农村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健全本的统计台账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7、会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政法规,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正确处理会计账务,认真做好会计日常核算工作;按月、季、年度编制本单位财务报表,向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和分析结果;负责搞好本单位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工作,编制预算、决算报表;负责编制报批本单位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计划和工资发放;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以及人事工资档案定期收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