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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1929 | 成文日期:2021-01-12 |
发文机关:虹梯关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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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梯关乡中心校为了搞好本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在2020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中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长治市教育局、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教办字〔2020〕143号文件《关于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平顺县教育局《关于平顺县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推荐量化积分办法》(平教字〔2012〕82号)精神,现结合本中心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次评审推荐实施方案。
一、评审小组
组 长:刘 强
副组长:李芬艳、曹杰鹏
组 员:郭国玲、陈嫦妍、郭小丹、王志丽、陈晓琳、谢译乐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师德过硬、身体健康,能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模范遵守校规。需提交本人师德档案,学校出具证明(小学校长签字盖章)。
2、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较高级别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到低级别学校任教),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
3、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当年聘期方可计入任职年限。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幼儿教师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继续教育全部合格。
6、交流经历。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的需有1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农村学校工作满9年或教学点、单人校满6年的教师,自愿继续留校任教的,视为具有交流经历)。
(二)各级别职称标准条件
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
资格、资历。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专业示范。任期内教师在校级以上开展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且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学校以上单位的证明等原始材料);校长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讲座不少于5次,并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
申报人员必须有至少1次县级政府以上综合荣誉称号。
一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
1、资格、资历。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专业示范。在校级以上开展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校长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讲座不少于3次,并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且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学校以上单位的证明等原始材料)。
三、评审程序
1、申报
①1月12日上午将相关评审文件及中心校推荐实施方案发到中心校微信群中公示,各小学、教学点接到通知后,组织教师学习文件精神并提出建议。
②1月16日各校负责收集意见和建议。1月17日,评委会修改方案。
③1月18日上午,评委会及相关参评人员共同进一步学习并确定方案。
④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1月18日上午12点前写出纸质版申请交中心校李芬艳校长,过期视为放弃申报。
2、初审
18日下午由中心校评审小组按照文件精神(基本条件、标准条件、2020年县管校聘文件规定乡镇所在地教师必须有一年以上交流)对各位申报教师提供的材料进行参评初审,符合参评条件的进行积分,不符合参评条件的通知申报教师。
3、积分
18日下午对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依照中心校制定的积分办法进行积分。
虹梯关乡中心校中高级职称申报推荐量化积分办法
(一)、教学成绩分(50分):
该项满分50分,下列积分项目乘以权重后的得分不得超过该项满分。
1.以近三年教学成绩为准,每年按每个教师所任统考科目的升级或毕业考试的学生成绩同科同年级所任学科排名第一名记50分,其他教师与第一名相比,学生成绩分差在3分以内记48分,分差在(4-6)记46分,以此类推(多学科多年级的以平均分作为该项得分),三年平均分数作为量化积分。
2.担任非统考科目教师(含幼儿教师)的教学成绩分,一般以本单位申报职称教师量化积分的平均分作为该教师量化积分;如果成绩突出,且所教班级学生在县以上单位组织各项活动中获得表彰的,可以在当年平均分的基础上乘以1.05(权重系数),然后再求三年的量化积分。
3.由于中心校教学点分散,为了激励青年教师到教学点交流教学,依照艰苦程度和离中心校远近,教学点任课教师在当年本人任教学科成绩积分的基础上乘以相应的权重系数。棒峧教学点乘以1.08;库峧教点乘以1.06;槐树坪、虹霓、梯后教学点乘以1.04。
4.中心校正副校长、会计可以本单位申报中高级职称教师教学成绩的量化积分的平均值乘以1.1(权重系数)作为教师成绩积分;兼课的校长也可以按教师计分方法积分,两种方式由本人任选一种。
5.凡在近三年间有工作变动的校长、教职工,由现单位派专人到其原单位调取原始真实成绩,到现单位进行计算积分。产假按5个月计算,事假病假无成绩按零分算。
(二)、工龄(10分):工龄每年0.4分,不得超过10分。
(三)、荣誉分(12分):任现职以来受过国家、省级教育、人事部门表彰和市、县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受各级教育部门单独表彰的按降一级计分),乡级计1分,县级计2分,市级计4分,省级计6分,国家级计8分。每年只计一次最高分,各年累计计算。(该项得分最高不能超过12分)
(四)、班主任(5分):近五年每担任一年正班主任计1分,担任副班主任每年计0.5分,中心校正副校长和会计在中心校承担管理工作,全部按正班主任计算班主任积分。
(五)、工作量(10分):按国家规定工作量,满工作量为8分,以评职称的近三年分别按公式:满工作量除承担工作量再乘以8分求出各年得分,三年的平均分作为该同志工作量得分。(该项得分最高不能超过10分)
虹梯关小学、芣兰岩小学承担中层领导职务的教师加计0.5分;各学校负责人加计1分;虹梯关小学、芣兰岩小学校长还承担中心校安排其他工作任务的加计1分,承担中心校安排其他工作任务的教师每年每项单记0.3分,总分不超过1分;中心校正副校长、会计按小学校长对待;包校校委会成员加1分。
(六)、考勤(10分):以评定职称的近三年分年度计算,最后算出三年的平均得分。旷工1天扣1分,请病假每月扣2分,事假每学年超过20天,每天扣0.5分,本项目积分以底分为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七)、考核(3分):近五年每得一次优秀计1分,不得超过3分。
(八)、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顺序:1、年龄大的;2、单人校教师;3、复式校教师;4承担实验课题的教师;5、专任教师。
4、公示
中心校派专人将积分结果公示在中心校显著位置,以供监督。
四、核审、推荐
根据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顺县教科局下发的指标数按照积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核审、推荐,并在中心校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五、有关说明和纪律要求
1、申报范围。目前在我校一线工作并且满一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外出交流教师需返回我校工作满一年以上。外出交流教师满一年以上不得到我校参评。
2、基本条件和标准条件。申报条件中的基本条件和标准条件是必须具备的硬性条件,其它条件及有关详细说明参见长教办字〔2020〕143号文件及附件《长治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3、关于指标。任课(主课)教师所占指标原则上要达到或超过我校所分指标的50%。
4、聘任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聘任的,可按满5年计算,2016年1月1日后聘任的则不满5年。
5、计划生育。提交符合计划生育证明(提供个人计划生育表并有乡镇计生办签字盖章)。
6、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
(1)出现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行为规范的,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2)工作严重失职或有安全事故受到通报批评的,两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证件及资料;
(4)近三年无故旷工半月以上或因故连续请假一学期(不含一学期)以上(产假除外);
(5)以各种借口和手段驱使学生辍学、转学、退学、留级;
(6)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或诬陷、中伤评委与评审工作人员;
(7)评职文件中涉及的其它条款。
7、公示与检举。
(1)检举揭发违规违纪行为应在公示期内且只能针对被举报人;
(2)检举揭发违规违纪行为应首先实名(接报校长负责保密)向我校校长或副校长书面(包括短信)检举,有理有据,经处理仍不满意的,可继续向上申诉;
(3)凡有匿名、诬告、越级上访行为之一者,取消本人晋级资格,指标作废。
8、违规处理
(1)评审工作中遇到争议问题由评审组成员集体议定(参报人员回避)凡越级上访或无理取闹上访者,取消本年度晋级资格。
(2)出具证明的校长和教师,凡是弄虚作假者取消当事人今后三年内所有评模、评优、晋职资格。
(3)本年度已经推荐上报人员,若因本人懈怠、中途退却或资料短缺造成评职失败耽误指标,取消下一年推荐资格。
(4)有关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按人社部、监察部有关规定处理。
虹梯关乡中心校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