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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30043 | 成文日期:2023-06-09 |
发文机关:虹梯关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6-09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关于开展县乡两级权责清单动态 调整工作的通知 |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各部门间的行政职权,规范和优化职权运行,根据《关于开展市县两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长审改办发〔2023〕1号),现就县乡两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三定”规定、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对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促进权力规范运行,确保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权责清单调整工作依据以下情况进行:
(一)因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及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调整等原因,导致部门行政职权发生变化,需对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调整的;
(二)在推进“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中,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需对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调整的;
(三)经各级政府赋权,行政职权发生变化,需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的。
(四)其他需要对部门权责清单进行调整的情况。
我县关于权责清单的相关文件有(平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已公开发布):
1.平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顺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2022年11月1日发布)
2.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顺县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向乡镇放权赋能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年11月26发布)
3.平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顺县乡镇权责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平政发〔2022〕66号)
4.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平顺县县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平政办发〔2022〕3号)
5.平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部分行政管理权的通知(平政发〔2022〕7号)
6.平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平顺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部分行政管理权的通知(2021-07-14)
7.平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平政发〔2022〕11号)
8.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顺县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2〕46号)
9.平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22〕56号)
10.平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顺县“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平政发﹝2022﹞59号)
除上述文件外,各乡镇以及县直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调整。
二、调整程序
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分为三个步骤:
(一)单位申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以2020年以来在“平顺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的权责清单目录为底本,按照本部门行政职权调整变化情况,认真研究提出权责清单调整意见,有条件的可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填写《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申请表》(附件),经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30日前报县审改办 (县行政审批局四楼政策法规运行股),电子版、调整依据文件及法律顾问意见书一并报送。无需调整的单位也需正式说明。
(二)司法审核。县审改办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的调整意见、变动的“两单两图”和中央指定地方事项资料进行收集,统一汇总后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各部门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公布结果。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各乡镇、各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后的最新权责清单、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更新至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平顺县人民政府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按照规定程序、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开展权责清单的对照梳理、法制审查、依法公开等工作,将调整结果及时公布于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宣传引导。不断强化对本级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宣传工作,确保各部门每项权责清单的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和运行流程宣传到位,使企业群众办事少跑路、更加方便快捷。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加强对权责清单的管理,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做好“接放管”上下功夫,确保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打造更加统一规范、简便易行、纵向顺畅、横向衔接的清单模式。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