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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0105 成文日期2021-01-04
发文机关东寺头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1-04
发文字号 主题词

居住证签注服务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适用范围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在其《居住证暂行条例》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还将连续居住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二)《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其《居住证暂行条例》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还将继续居住的,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签注。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十、申请接收

  申请人可持居住证原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提交申领居住证相关证明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东寺头派出所:0355--8862059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