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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1697 成文日期2021-12-02
发文机关东寺头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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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民政局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我县常住人口,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居民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三、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按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分类分档救助。乡、县、市三级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具体的分类分档办法及救助标准由县民政局根据筹资水平自行制定。

四、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残疾证等有关证件;

3、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逐级审核意见;

4、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的相关证明;

5、其他保险、救助、赔偿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因情况紧急,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救助可以先行实施。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全手续。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临时救助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特殊困难家庭或情况紧迫时,也可直接向县民政部门提出。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救助。

2.承办临时救助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及申请事由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平顺县临时救助审批表》和《低收入、困难群众家庭情况调查表》。

3.社会救助股将《平顺县临时救助审批表》和《低收入、困难群众家庭情况调查表》及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民政局务会签批。

4.审批后,救助金由财政拨付信用社发放。

六、办理时间: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当年申请办理。

七、办理地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

八、联系方式:0355-892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