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平顺县乡镇信息公开>东寺头乡>公开内容>社会救助领域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21-01696 成文日期2022-01-25
发文机关东寺头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1-25
发文字号 主题词

平顺县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办理事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10元/年;2020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26元/月       

  四、申请材料: 

  1、 户口簿、身份证 

  2、书面申请 

  3、夫妻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及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协议或法院判决 

  4、患病人员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及相关证明 

  5、残疾人出具残疾证 

  6、从业人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7、失业人员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失业登记证明及村(居)委出具的失业证明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关保险证明 

  9、赡养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赡养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10.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向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在本市范围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在实际居住地申请。 

  2. 调查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申明的家庭收入、赡抚养人情况及实际生活状况逐一调查核实。 

  3.收入核算 

  调查结束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进行初步核算,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提交民主评议。 

  4.民主评议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调查核算的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作出结论,并每户填写一份《民主评议家庭情况备案表》作为审批的基本材料。 

  5.审批 

  县民政局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及审核意见,并入户调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县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批准纳入低保范围。 

  6.资金发放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全部实行专户管理,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凭银行领取折,保障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信用社前台领取保障金。 

  六、办理时间: 随时受理,按月集中审核审批 

  七、办理地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八、联系方式:0355-892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