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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1696 | 成文日期:2022-01-25 |
发文机关:东寺头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01-25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一、办理事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10元/年;2020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26元/月
四、申请材料:
1、 户口簿、身份证
2、书面申请
3、夫妻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及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协议或法院判决
4、患病人员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及相关证明
5、残疾人出具残疾证
6、从业人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7、失业人员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失业登记证明及村(居)委出具的失业证明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关保险证明
9、赡养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赡养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10.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向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在本市范围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在实际居住地申请。
2. 调查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申明的家庭收入、赡抚养人情况及实际生活状况逐一调查核实。
3.收入核算
调查结束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进行初步核算,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提交民主评议。
4.民主评议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调查核算的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作出结论,并每户填写一份《民主评议家庭情况备案表》作为审批的基本材料。
5.审批
县民政局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及审核意见,并入户调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县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批准纳入低保范围。
6.资金发放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全部实行专户管理,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凭银行领取折,保障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信用社前台领取保障金。
六、办理时间: 随时受理,按月集中审核审批
七、办理地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八、联系方式:0355-892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