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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1111 | 成文日期:2025-04-29 |
发文机关:东寺头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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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东寺头乡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结合东寺头乡政府工作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主体
东寺头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检查方式
现场日常行政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三种方式。
三、检查事项
1、对损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
2、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3、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
4、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为
5、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
6、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行为
7、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
8、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相关人员未按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行为
9、对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
10、对违反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木材的行为
11、对本辖区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行为
12、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
13、对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14、对违反规定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
15、对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使用明火行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
四、检查对象
东寺头乡辖域内所有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五、检查内容
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是否履行法定义务等。
六、检查时间
2025年全年不定期随时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检查
七、检查要求
1、检查频次上限为确保检查的合理性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对同一企业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设定为2次。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
3、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应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要积极热情为企业或群众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
4、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5、行政执法监督时,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
6、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