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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0768 成文日期2022-04-26
发文机关北社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21
发文字号 主题词

北社乡中心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固定资产管理小组成员

  长:申桧刚(中心校校长)

  副组长:陈海松 (中心校副校长)     王艳玲(中心校副校长)

  张世荣(中心校副校长)

  员:张臣丽 (北社小学校长)     曹建红(广武小学校长)

  路慧梅(东青北小学校长)       曹文芳(小铎教学点负责人)        佳(北社幼儿园园长)

  二、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二)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账账、账实核对;

  (三)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四)配合财务对固定资产购置、调拨、报废等处置进行账务处理。

  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配置

  单位固定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按照长政办发【2013】40号文件规定标准配置; 

  (二)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

  (三)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四)固定资产采购应由资产管理小组提出采购需求,内控小组审核,经主管领导签字,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五)凡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按规定的目录执行,其他采购采取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办法确定供应商。

  (六)固定资产采购到货后,由采购小组和固定资产小组共同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资产编号并贴编码条、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并向财务提供所有相关原始凭证进行入账

    固定资产盘点

  每年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根据固定资产清单进行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确认。盘点出现盘盈、盘亏现象,应由固定资产使用科室查明原因,共同编制盘盈、盘亏处理意见。由财务按照财务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意见进行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处置

  单位需处置固定资产的范围包括:

  (一)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固定资产;

  (二)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

  (三)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固定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属于国家所有。

  (六)处置固定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固定资产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一)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二) 单位如有调离人员,调离人员应把本人使用的固定资产上交固定资产小组,固定资产小组验收合格后办理调离手续。

  (三)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有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等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处分。

  平顺县北社乡中心校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