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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0768 | 成文日期:2022-04-26 |
发文机关:北社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2-21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一、固定资产管理小组成员
组 长:申桧刚(中心校校长)
副组长:陈海松 (中心校副校长) 王艳玲(中心校副校长)
张世荣(中心校副校长)
成 员:张臣丽 (北社小学校长) 曹建红(广武小学校长)
路慧梅(东青北小学校长) 曹文芳(小铎教学点负责人) 申 佳(北社幼儿园园长)
二、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二)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账账、账实核对;
(三)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四)配合财务对固定资产购置、调拨、报废等处置进行账务处理。
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配置
单位固定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按照长政办发【2013】40号文件规定标准配置;
(二)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
(三)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四)固定资产采购应由资产管理小组提出采购需求,内控小组审核,经主管领导签字,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五)凡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按规定的目录执行,其他采购采取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办法确定供应商。
(六)固定资产采购到货后,由采购小组和固定资产小组共同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资产编号并贴编码条、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并向财务提供所有相关原始凭证进行入账。
每年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根据固定资产清单进行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确认。盘点出现盘盈、盘亏现象,应由固定资产使用科室查明原因,共同编制盘盈、盘亏处理意见。由财务按照财务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意见进行账务处理。
单位需处置固定资产的范围包括:
(一)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固定资产;
(二)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
(三)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固定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属于国家所有。
(六)处置固定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一)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二) 单位如有调离人员,调离人员应把本人使用的固定资产上交固定资产小组,固定资产小组验收合格后办理调离手续。
(三)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有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等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处分。
平顺县北社乡中心校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