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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0757 | 成文日期:2022-09-12 |
发文机关:北社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09-09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根据平教科函【2019】95号、长人社函【2019】235号关于批转《关于2019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平教字【2012】82号文件《平顺县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推荐量化积分办法》的文件精神及《平顺县北社中心校2018年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方案工龄积分办法修订》、《北社乡中心校职称评定领导组关于职称评定荣誉分积分及其他相关规定》,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北社中心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定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经全体教师通过无异议,然后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再按量化积分从高到低确定推荐人选。将参评教师量化积分情况和推荐人选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把积分情况和推荐名单一并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上级各文件要求,我中心校由中心校各成员、各学校负责人、教师代表共同组成职称评审领导组。
组 长:申桧刚(北社中心校校长)
副组长:冯培堂(北社中心校督导员)
赵忠明(北社中心校教研员)
陈海松(北社中心校副校长)
张世荣(北社中心校副校长)
成 员:曹补林 张臣丽 宋旭岗 曹文芳 王艳玲 白晋华
曹建红 路慧梅 王三平 曹张艳 申 佳 曹静
郭志敏 李海波
2、严格申报程序,公开公正推荐
参评在学校评聘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工作方案实施评审,认真落实公布职数、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考核评价、推荐上报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公开、公正推荐参评教师人选。
3、严密组织评价,确保推荐质量
推荐工作参照《长治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要求;积分办法经教代会和全体教师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实施。整个推荐过程由校评委会全员参与。
4、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责任追究
校长是学校申报推荐第一责任人、教育主管部门职称业务负责人为审核第一责任人、材料审核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要求,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推荐审核责任制。所有参评教师自觉遵守评审纪律、遵守廉洁评审有关规定。对整个推荐评审各环节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或中小学(幼儿)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4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4年以上。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2015年以前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其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0年申报一级教师,或者取得相应规定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申报高级教师,视为符合学历和专业要求。
4、2016年以后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
5、关于聘任时间计算,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学校(单位)下发聘任文件的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具体计算如下例:2014年12月31日前聘任的,可按满5年聘期计算;2015年1月1日后聘任的,则不满5年。
6、从2016年起,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及特殊专业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上述学历、资历要求,须提供毕业证、现任职务评审表任职资格证和聘书。
(二)其他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勤学乐教,廉洁奉献。提供本单位党组织师德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凡有违反教师师德规范行为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推荐参评。
2、具有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教师资格,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3、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须二级甲等以上。
4、任现职期间参加教育部门继续教育培训,修满规定学分,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提供人社部门2008年以来公需科目培训合格有效证书。校级干部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供校长培训证书。
5、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称职)并有一次以上评为优秀的教师。
四、教育教学业务要求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和学生德育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的辅导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习方法指导以及配合家庭教育、家庭合作方面有思考、有实践、有成效,工作尽心尽责、成绩突出,提供表彰奖励的证件及相关资料。
2、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坚持在教学第一线,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校提供参评教师近三年的课程安排表。
3、教育教学工作述职报告。要求教师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出勤情况,业务完成情况,所带班级学生教学成绩的分析说明,本人对提高教学质量所做的工作追述,对本人教学业务能力优势与不足的分析和评价,今后努力的方向和采取的措施等。
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学过程中,应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意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尤其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态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教学成绩优秀,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提供学校对其教学水平的评价材料。
5、提供最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课改学校的参评教师可以提交一年的学案,提交的学案必须有教师二次备课的使用记录。
6、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对教育和学科教学中的问题积极探索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产生积极影响。
7、提交一篇所任学科的教学案例,案例需经市中评委审定达合格以上(C等)。
五、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年度评审:
1.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2.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3.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以及支教、交流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5、仿造学历、资历、荣誉等证件,夸大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
6、因各种违规行为受到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等纪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7、任职期间无故旷课半月以上或因故请假三个月及以上者。产假已满国家规定5个月后,继续请假一个月以上者。
8、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编写、推销商品性教学、教辅资料、学具,组织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考试竞赛。
9、强迫在校学生假期、假日参加各种有偿补课或培训,不平等对待学生,以各种借口和手段驱使学生辍学、退学、退班、留级。
10、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或诬陷、中伤评委与评审工作人员。
11、有异议的教师,可在教师会上提出意见或会下向中心校评委会反映解决问题,无理取闹超级上访者,取消本次评审资格。
六、有关事项说明:
学校其他的非一线教师积分办法按长人社函【2019】235号文件执行。
本方案没明确规定到或疏漏的地方,以本年度上级教育和人事部门出台的文件精神为依据,并遵照造执行。
平顺县北社乡中心校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