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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8430 | 成文日期:2024-01-09 |
发文机关:北社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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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乡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平顺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以及对我乡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事件、动物疫情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病原微生物和菌毒株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1.4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乡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
1.4.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1.4.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
1.4.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4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有影响的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1.5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乡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二、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设北社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1.2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乡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乡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7)部署和总结全乡年度应急工作。
三、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信息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或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3)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港澳台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2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站所要立即作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在向乡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3.2.3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由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乡长或分管副乡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站所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乡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4级):各专项指挥部、相关站所或乡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乡政府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3.3恢复重建
3.3.1善后处置
(1)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会救助
乡民政站会同有关站所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3.3.3保险与理赔:保险公司要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及时进行理赔。
3.3.4调查与评估
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3.5恢复重建:乡政府领导有关站所和事发地村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乡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
四、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要积极联系对接各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机关、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4.2财力保障
财政所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4.3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4.4基本生活保障
乡民政站会同有关站所,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乡卫生院会同有关站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4.6治安维护
(1)乡武装部、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事发地乡政府组织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五、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1)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乡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站所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5.2宣传教育
(1)要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各有关站所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村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有关站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5.3应急培训
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站所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5.4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乡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北社乡人民政府制定,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乡属有关站所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4年1月9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