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平顺县乡镇信息公开>北社乡>公开内容>养老服务领域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20-25348 | 成文日期:2020-11-17 |
发文机关:北社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11-17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一、补贴依据:长政办发(2015)105号
二、补贴对象:(一)全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二)全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三)全乡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指经过专业机构评估或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生活完全自理、必须依赖他人长期照料的老年人。
三、补贴标准
(一)全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二)全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月补贴100元;(三)全乡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针对百岁老人的补贴标准,不达本通知的,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对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其只可叠加,不能冲抵。对低保家庭中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享受每人每月100元补贴。
四、补贴程序及方式
低保家庭中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按照低保对象的审批和低保资金的发放程序执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在按低保程序审批基础上,还须当地县级医疗机构评估认定,并出具鉴定书,方可发放补贴。百岁老年人的补贴仍按原渠道发放。
五、办理部门:北社乡民政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限:每月一次
平顺县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
|
年龄 |
|
性别 |
|
家庭人口 |
| |
低保类别 |
|
低保证号 |
| |||||
身份证号 |
|
银行 账号 |
| |||||
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补贴类别 |
高龄( )每月50元 |
备注 |
| |||||
失能( )每月100元 | ||||||||
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 |||||||
评估或乡镇医疗机构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民政助理: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