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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5368 | 成文日期:2020-11-17 |
发文机关:北社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11-17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一、办理事项:突发事件、教育支出、重大疾病、其他原因。
二、办理条件:低保对象自费金额大于1万元;贫困户对象自费金额大于1万元;低收入对象自费金额大于2万元;城市困难对象自费金额大于2万元。
三、救助标准:小于等于500元。
四、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五保证、残疾证、低收入证明);诊断书;出院证;花费单据;信用社卡复印件;商业保险报销证明;申请书。
五、办理时间:每季度一次
六、地点:北社乡民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