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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2068 | 成文日期:2021-04-08 |
发文机关:北社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11-08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信息发布流程,推进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务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北社乡在平顺政府网站上的信息上传和发布工作,要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起草至平顺政府网站后台的信息应按照“谁上传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出现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特别是地域名称表述错误,领导姓名错误等信息,确保我乡上传待审核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 信息安全审查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改变信息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信息安全标准。
第三条 我乡充分认识到了网络宣传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一名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上传工作。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签发后才能上传至平顺政府网站。
第四条 我乡在平顺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上传工作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一)我乡的信息发布人负责一级自查自校。主要是信息员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有敏感信息,是否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我乡的信息审核人员负责二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员编辑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三)我乡分管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县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县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
我乡信息发布人员必须严格落实上网信息“三审三校”制度,所有上网信息必须向县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报送《平顺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审核表》进行最终审核和校对后发布。没有《平顺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审核表》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五条 以下信息上传至平顺政府网时,应予以严格审查: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五)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六)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七)上述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对不按保密规定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北社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北社乡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