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平顺县乡镇信息公开>北耽车乡>公开内容>应急管理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20-24895 | 成文日期:2020-08-15 |
发文机关:北耽车乡 | 发布日期:2020-08-15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履行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升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市、县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精神为依据,结合本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害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事件以及其他刑事案件等。
1.4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紧迫性、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
1.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乡甚至全县、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乡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乡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乡政府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5适用范围
在本乡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辖区外但对我乡可能造成影响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本预案用于指导全乡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1.6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乡党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全乡所辖单位、各行政村村、村民小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业专职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设北耽车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乡政府应急中心),作为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乡政府应急中心总指挥:王 腾 (党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王利军 (党委副书记、乡长)
第一副总指挥:王 宁 (武装部长)
副总指挥:赵 溪 (人大主席)
李 磊 (纪委书记)
王红飞 (组宣委员)
李剑波 (副乡长)
王跃龙 (副乡长)
王浩波 (副乡长)
张国梁(副主任科员)
李 强 (派出所所长)
乡政府应急中心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行政村的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组成。乡政府应急中心在总指挥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总指挥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乡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2乡政府应急中心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共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乡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乡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注重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部署和总结全乡年度应急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乡政府应急中心下设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乡政府办公室人员担任,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乡政府应急中心的指挥平台。
2.2.2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乡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乡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乡应急指挥部。
(2)负责全乡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会议承办、起草应急文件等;依据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全乡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乡直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乡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乡属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全乡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乡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乡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意见、建议.报送乡应急指挥部。
(8)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乡政府领导和乡应急指挥部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9)负责与县应急办的联络,负责与毗邻乡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0)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承办县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联动机制
各专项指挥部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乡政府应急中心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乡政府在应急预案管理中.必须建立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我乡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企业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预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乡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预测与预警
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发生范围、性质、演变过程,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破坏,影响和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不同程度确定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乡政府应急中心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信息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负责本乡或本部门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掌握本乡和本部门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3. 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要立即如实向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乡政府应急中心报告,并将乡政府应急中心的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委会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乡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3.2.2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乡政府应急中心在向县政府工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委员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由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乡政府应急中心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乡政府负责人或分管副乡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乡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4级):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乡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政府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3.2.5社会动员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全乡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乡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乡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乡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并报乡政府应急中心备案。
3.2.7应急结束
(1)乡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乡应急指挥部,经乡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应急委员会或省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应急委员会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
3.3恢复重建
3.3.1善后处置
(1)乡政府应急中心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会救助
(1)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民政部门要协调上级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3.3.3保险与理赔
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3.3.4调查与评估
(1)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乡应急中心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乡政府应急中心。由乡应急中心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3.5恢复重建
乡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乡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乡直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乡政府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4.1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4.2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乡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2)财政所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县政府应急中心审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4.3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乡政府应急中心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4.4基本生活保障
乡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1)乡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镇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治安维护
(1)乡武装部、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 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 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3)乡政府和各行政村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1)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乡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地震救援、防洪抢险、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单位。
(3)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 预案演练从形式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
5.2宣传教育
(1)要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5.3应急培训
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积极组建本乡的民防等各类群众性志愿者队伍。在训练场地、业务培训、训练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群众性志愿者队伍要实行有序管理,制定管理章程。平时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参与社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有计划地为村民提供突发公共事件自救互救技能培训。
5.4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乡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乡应急委员会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乡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北耽车乡人民政府制定,乡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县政府备案。乡直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6.2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乡政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北耽车乡党政办公室(值班室) 0355—8882058
火警电话 119
报警电话 110
急救电话 120
交通肇事电话 122
北耽车派出所 0355—888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