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平顺县乡镇信息公开>北耽车乡>公开内容>乡村振兴领域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21-10466 成文日期2021-05-24
发文机关北耽车乡 发布日期2021-05-24
发文字号 主题词

脱贫小额信贷政策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要求:1、申贷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的还款能力;3、贷款用途合规合法,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或交由他人使用;4、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以户为单位。

  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对符合条件的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贷款利率: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按照1年期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按照5年期以上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贴息方式:5万元(含)以内政府财政全额贴息。

  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开展经营。主要包括种植、养殖、乡村旅游、农家乐、维修、加工、餐饮、小商店、销售、收购等。

                                                            (编辑人:康熙象 审核人:路曙光 王红飞 杨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