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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6238 | 成文日期:2023-03-24 |
发文机关:北耽车乡 | 发布日期:2023-03-24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依据《长治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制定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县司法局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结合北耽车乡工作实际,现将我乡2023年度行政执法计划报告如下:
一、检查主体
北耽车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检查方式
现场日常行政检查和随机抽查两种方式。
三、具体检查计划
序号 |
事项名称 |
责任 部门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事项类型 |
检查 时间 |
备注 |
1 |
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监督管理 |
北耽车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
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
行政检查 |
每月 一次 |
|
2 |
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 |
北耽车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
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点 |
地质灾害点是否存在险情 |
行政 检查 |
每季度一次 |
|
3 |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
北耽车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
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 |
基本农田是否被占用、破坏 |
行政 检查 |
每季度一次 |
|
4 |
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巡查 |
北耽车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
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场 |
生产经营场所是否规范 |
行政 检查 |
每月 一次 |
|
5 |
对本辖区禁止野外用火的监督管理 |
北耽车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
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山林 |
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现象 |
行政 检查 |
日常 检查 |
|
6 |
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检查 |
北耽车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
本行政区域内有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 |
是否存在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 |
行政 检查 |
每年 一次 |
|
7 |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处理 |
北耽车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
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 |
文物是否被损害 |
行政 检查 |
日常 抽查 |
|
8 |
对乡道、村道的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北耽车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
本行政区域内所乡村两级道路 |
道路是否被损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行政 检查 |
每年 一次 |
四、行政检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检查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
2、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应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3、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4、行政执法检查时,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
5、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