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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01045 | 成文日期:2018-03-28 |
发文机关:北耽车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8-03-28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信息公开 |
第一条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北耽车乡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和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能以各种载体反映、传递和存储的文件、数据、图表等档案、资料。
第三条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乡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推动本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 政府机关应当明确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专门机构、人员、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咨询电话,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他人隐私或者其他社会公共利益。任何公民、法人和组织不得非法阻挠或者限制政府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以及其他公民、法人和组织依本规定行使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七条 政府机关根据本规定提供政府信息,不得收费,法律、法规或者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政府机关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