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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01178 成文日期2021-11-23
发文机关平顺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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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机构设置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部门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现代农业、畜牧业发展、农业机械化、农村合作经济经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承担全县现代农业智能化建设;组织开展相关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进推广工作,培育畜禽产品名优品牌;承担畜牧、农机和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相关信息搜集、统计、分析、发布等工作;承担建立和完善“智慧畜牧”“智慧农机”服务系统,推进实现农业现代化、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

(三)协助制定全县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承担现代高牧业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协助做好现代畜牧业生产、现代畜禽种业、畜禽屠宰生产经营、兽医医政及兽药药政、生鲜乳收购、饲料饲草及添加剂等工作;参与提出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动物疫病监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协助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检疫,开展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測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工作。

(四)协助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承担制定农业机械化生产作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代农业机械化重大项目实施工作;承担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政策;承担现代农业机械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机械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五)配合抓好农村各类经济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等政策落实;协助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协助开展全县农民负担减负与涉农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导农村兴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协助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区域公用品牌的推广工作;承担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提供指导与服务;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农村集体经济建设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六)指导全县现代农业发展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及教育培训。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党办)。承担中心综合性文稿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接待、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协助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协调现代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党群工作。承担年度预决算、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中心业务经费和项目资金的使用。参与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工作。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畜牧业生产、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农村经济统计、报告和信息收集、发布。承担畜牧业自动化“互联网+”等智慧畜牧业建设。承担农业机械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工作。承担农业农村相关宣传工作及农村经纪人培育工作。协助开展区域公用品牌的推广工作。承担干部职工普法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二)政研规划股。为全县“三农”决策提供政策分析、调查研究服务。协助拟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现代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等有关事宜。承担农业项目建设相关服务工作。参与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工作。

(三)畜牧产业和屠宰加工股。承担现代畜禽种业布局管理,开展品种资源的普查、鉴定、保种、培育、引进及品种改良技术培训和指导。指导畜禽标准化生产,协助做好现代畜牧业生产指标考核。承担生鲜乳生产、运输、销售环节和奶站的管理,协助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样监测。参与提出全县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规划布局。协调落实有关畜禽屠宰支持政策。指导畜禽定点屠业落实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四)兽药饲料股。协助承担兽医兽药、饲料草、动物诊疗管理工作。协调组织举办全县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兽药饲料企业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开展兽药、饲料信息搜集、统计、分析等信息化服务工作。承担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抽样工作。协调指导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做好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动物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工作。吾

(五)农业装备股。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政策,开展农业机械装备的需求预测和科学配备指导及信息公开。协助受理投诉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承担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六)农机产业股。协助承担农业机械生产作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承担农机工程项目的实施及管理。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作业进度报送及经济效益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承担农业机械智能化生产作业建设。承担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开发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七)农村社会事务股。协助推进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相关服务工作。参与推动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协助参与村容村貌整治和村庄清洁行动的培训、宣传、指导、考核等工作。协助推进农村精神文明、乡风文明和优秀农耕文明建设等工作。

(八)合同指导股。协助承担农村各类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承担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系统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等工作。协助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协助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

(九)涉农权益保障股。指导农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并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和管理。协助制定涉农收费公示制、审核制、责任追究制、报刊限额制等制度。协助开展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

(十)农村财务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农村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的统计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村收入情况的监测;指导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管理;负责会计工作规范、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监测。

(十一)合作经济指导股。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日常指导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负责推进示范社创建工作,规范合作社阵地建设、财务管理;培训农村合作社经济组织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