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平顺县其他事业单位>平顺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公开内容>工作动态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6-07142 | 成文日期:2026-03-31 |
| 发文机关:平顺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 发布日期:2026-03-31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 2026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公开 | |||||||||||||||
| 序号 | 补贴项目 | 主管部门 | 政策级次 | 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助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电话 | 备注 | ||||
| 合计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 1 | 农机购置补贴 | 平顺县农业农村局 | 中央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由个人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随时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审核和资金下达情况及时兑付。 | 0355-8922241 | ||||||
| 2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平顺县农业农村局 | 中央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报废机具种类、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机主自愿报废,由个人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随时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审核和资金下达情况及时兑付。 | 0355-8922241 | ||||||
| 3 | 农业生产托管试点补助 | 平顺县农业农村局 | 中央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农〔2023〕11号 ) 附件 5《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 |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 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 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兑付补助资金。 | 0355-8922241 | ||||||
| 4 | 强制扑杀补助 | 平顺县农业农村局 | 中央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2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农〔2026〕12号) | 补助对象分别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 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非洲猪瘟猪1200元/头。 | 中央承担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的60%。 | 省级承担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的20%。 | 市县承担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的20%。 | 经各市据实按比例测算逐级上报强制扑杀补助申请,补助资金逐级下达各相关县,对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进行补助。 | 按年度发放 | 0355-89222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