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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1637 成文日期2024-12-12
发文机关平顺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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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村集体现金管理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村级财务机构原则上不再设置出纳岗位,原出纳职责由村报账员承担。

    (二)收支两条线。村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取得现金收入时,不得将收入的现金直接用于支出,即不得坐支现金,应将收取的现金在5-10日内及时送交开户行。

    (三)因公确需借款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限期报账,不得拖欠。

    (四)村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日常现金收支管理中应坚持以下规定:

    1 . 不准以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凭证(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2 . 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 . 不准向银行、信用社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 . 不准将本单位账号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出现金(即不准出借账户)。

    5 . 不准将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

行(即不得公款私存)。

    6 . 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

    7 . 禁止非报账员保管和经手现金。

    8 . 不允许开户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只收现金,拒收银行本票、支票和其他结算凭证。

                                                         平顺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