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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82808 | 成文日期:2022-09-10 |
发文机关:平顺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 发布日期:2022-09-10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一、政策依据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顺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22〕9号)
二、奖补对象
县域内养殖户、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三、奖补范围
实施范围覆盖全县11个乡镇。
四、奖补认定时间:
养殖奖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五、奖补标准
养殖场(户)当年新增牛、驴等大牲畜5头以上,给予500元/头奖补;新增猪、羊等50头(只)以上,给予100元/头(只)奖补;新增能繁母猪10头以上,每头奖补300元;新增鸡兔等50只以上,给予3元/只奖补;新增养殖蜜蜂5箱以上给予100元/箱奖补。养殖奖补封顶5000元。
六、奖补程序
见另表
七、咨询电话
0355—8922241
八、受理单位
平顺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原畜牧中心)
平顺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