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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2169 | 成文日期:2026-01-22 |
| 发文机关:平顺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 发布日期:2026-01-22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为扎实推进2026年农机化提质增效技术装备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5〕324号)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财政部分农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财发〔2026〕1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农机化提质增效推广项目(中药材生产机械化)
1.项目目标:建设1个中药材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装备推广示范区,集成示范中药材种植机械化关键技术与装备,带动项目区机械化水平提升。
2.主要内容:重点引进中药材耕整、施肥、播种(移栽)、植保、收获等技术装备,对比试验示范不同模式机械化生产技术,开展相关技术装备试验验证工作。
3.项目资金:25万元。资金主要支持项目示范区购置试验示范新装备、试验示范所需物料购置、数据采集、技术培训观摩等推广活动等。
(二)农机化提质增效推广项目(农产品初加工)
1.项目目标:建设1个粮油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推广先进适用、节能高效的标准化农产品初加工装备技术及工艺,提升当地特优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2.主要内容:一是支持粮食作物初加工,重点推广小麦、玉米、小杂粮等粮食清理脱壳、磨粉碾米、分级包装等成套技术装备;二是支持特色油料初加工,重点推广柔性脱壳、去皮分离、压榨过滤等技术装备。
3.项目资金:25万元。资金主要支持项目示范区购置试验示范新装备、试验示范所需物料购置、数据采集、技术培训观摩等推广活动等。
二、申报条件
(一)中药材生产机械化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1.在平顺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农机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
2.自愿承担本项目各项任务,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执行能力,拥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和机具存放场所,具备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生产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
3.信誉良好,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规范。
4.优先遴选具有中药材种植及机械化作业经验、拥有一定数量农机装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主体。
(二)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1.在平顺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中小型农业经营企业等。
2.自愿承担本项目各项任务,积极性高、执行力强,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生产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能够满足项目任务的生产需求、配套需求和装备基础。
3.信誉良好,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规范。
三、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清晰完整,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
(一)中药材生产机械化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4.信用证明材料。
(二)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加工场地权属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4.信用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30日17:00止。
2.申报方式:采取现场报送方式,申报主体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平顺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农机产业股,联系电话:0355-8922241。
五、遴选程序
1.资格审查:我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入围名单。
2.组织评审:组织相关人员对入围申报主体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实施主体名单。
3.公示公告:拟实施主体名单在平顺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有异议的,需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附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4.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平顺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