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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2358 成文日期2021-04-15
发文机关平顺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1-04-16
发文字号 主题词平顺县融媒体中心信息公开制度

平顺县融媒体中心信息公开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中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的信息,除下列情况外,都应予以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二)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三)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法律、法规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 对下列政府信息,本中心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一)平顺县融媒体中心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二)平顺县融媒体的组织机构、工作动态、计划规划、应急管理、政府采购等;(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五条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

  第六条 本单位所有要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严格执行“一发三审”信息发布制度。即信息发布人发布信息前要经信息审核领导、信息分管领导、信息责任领导的审核签字后方能发布。涉及到政府网站公示、公告的文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经政府办审核确认后,经政府信息中心到网上公示、公告,本单位不得擅自在网站公示、公告。

  第七条 对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务信息,由信息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单位主管领导人审核批准后,可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暂缓公开。暂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性质或者密级确定后,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平顺县融媒体中心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