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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9209 | 成文日期:2025-04-11 |
发文机关:平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2025-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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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我中心与会同税务局、发改局物资储备和价格认定中心业务负责人深入平顺县骏马矿业有限公司,实地了解企业诉求。该企业郝彦良同志向我们咨询了缴纳水资源税的相关政策,税务局负责同志针对此问题认真做了讲解:一是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第五条规定:“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执行。二是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明确采矿疏干排水水资源税政策的通知》(晋财税务〔2024〕10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