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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7124 | 成文日期:2024-08-01 |
发文机关:平顺县林业局 | 发布日期:2024-08-01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7月31日上午,平顺县林业局接到北社乡派出所电话,称一位村民在家门口捡到一只猫头鹰幼鸟需救助,之后由派出所工作人员送至林业局。经林业局工作人员检查,这只猫头鹰幼鸟并无明显受伤痕迹,但不能正常飞行,决定观察一段时间后予以放生。经工作人员细心照顾,小猫头鹰的身体状态良好,认为其已具备野外生存能力,根据猫头鹰的生活习性,工作人员于8月1日在祥龙公园将其放生。今年,林业局已救助野生动物8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