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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8857 成文日期2026-04-21
发文机关平顺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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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林业局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二、普法对象

1.执法对象:林业局全体干部职工,涉林涉草企业、单位及个人;

2.管理对象:平顺县各乡镇林业分管领导与林业员、村“两委”干部及护林员,涉林涉草企业、单位及个人;

3.服务对象:使用平顺县林草地的企业、单位及个人。

三、普法目标

提升广大干部群众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和植物保护、林草地审批及使用的法治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筑牢森林草原生态安全屏障、推进依法治林治草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四、普法举措

1.组织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开展涉林涉草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纳入年度学习计划,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与自学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以上法律法规。(责任单位:林业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

2.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宣传资料,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森林防火宣传月、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及日常下乡时发放宣传资料,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林业局及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2026年11月)

3.提升光伏企业人员防火意识与实操能力,对光伏工作人员和光伏护林员开展专项培训,重点解读《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结合春季高火险实际,讲解核心条款、责任划分及违规后果,增强依法防火观念。(责任单位:林业局、发改局、工信局及供电部门;完成时间:2026年5月)

五、责任领导

刘李斌  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闫玲刚  林业局副科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