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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0134 | 成文日期:2025-04-22 |
发文机关:平顺县林业局 | 发布日期:2025-04-22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为进一步深化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森林防火措施
(一)检查事项
1.可燃物清理
2.巡查看护等防控措施落实
3.发电设施设备安全状态
4.应急物资储备
(二)检查对象
11个乡镇、151个行政村、各风力发电及输配电企业
(三)检查方式
抽查检查、现场检查
(四)检查计划
1月—5月、10月—12月每月常态化开展
(五)行政检察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
(六)检查要求
认真排查检查事项,及时发现,及时反馈,及时跟踪整改。确保林业隐患及时清除,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二、病虫害防治管理
对病虫害进行科学防治
(二)检查对象
平顺县11个乡镇里危害面积大的6个乡镇(北耽车乡、玉峡关镇、虹梯关乡、青羊镇、西沟乡、东寺头乡)
(三)检查方式
现场观察、取样监测
(四)检查计划
1月—4月监测观察
6月—7月中旬进行正常防治
9月—10月观察防治效果
(五)行政检察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六)检查要求
科学进行防治,在喷洒农药时,做好防护措施,有效抑制病害扩散蔓延。
三、野生动植物保护
(一)检查事项
1.非法猎捕(采集)候鸟等野生动物;
2.非法食用野生动物
3.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制品。
(二)检查对象
寄递、野生动植物养殖场所、花鸟市场等实地场所。
(三)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抽查检查
(四)检查计划
每年开展两次专项联合行动
1.清风行动。2月27日—3月31日
2.网盾行动。11月—12月左右
(五)行政检察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
(六)检查要求
1.执行省、市文件有关规定。
2.行政执法检查时,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
四、随时发现,随时检查的检查事项
(一)检查事项:卫片、上级督察、巡查发现的各种违法占地行为
(二)检查对象:单位或个人
(三)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四)行政检察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五)检查计划
1月—12月
(六)检查要求
记录与告知:对发现的违法现象进行详细记录,告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令整改:责令违法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
持续跟进:持续跟进问题的处理进展,确保违法占用林草地的情况得到妥善解决。
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林地行为,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蔓延势头,落实恢复林地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