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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8109 | 成文日期:2020-10-13 |
发文机关:平顺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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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刘新红
办公电话:0355-8922027
投诉电话:0355-8922027
邮政编码:047400
传真号码:0355-8922027
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各类自然资源及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承担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项监测。负责遥感监测数据的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统一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拟订和执行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矿产、湿地及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地籍测绘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和人员。负责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机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
负责履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或执行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