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平顺县政府工作部门>平顺县自然资源局>公开内容>公示公告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5-13415 | 成文日期:2025-05-29 |
| 发文机关:平顺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2025-05-29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虹梯关乡修建森林防火通道销售石英岩案
为深化矿产资源私挖滥采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推进全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动纵深开展。县自然资源局以案件查办为抓手,严厉打击各类私挖滥采行为,不断强化自然资源行业监管,持续维护矿业秩序稳定。现将查处的1起非法违法采矿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2024年5月,县自然资源局对虹梯关乡森林防火通道巡查时,发现存在销售石英岩行为,立即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经查,四川利宏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龙柏庵村至棒峧村森林防火通道,在贯通第三条隧道时,产生少量石英岩。后期清理平整道路时,该公司项目经理擅自将石英岩非法销售,形成私挖滥采违法事实。2024年5月10日,县自然资源局对其立案调查,2024年6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5.472万元。乡、村两级在监督履行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上监管责任缺失,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已移送平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处理。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动用砂石的管理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除自用仍有剩余的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严禁擅自处置销售。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项目监管,严肃查处借工程建设名义非法违法采矿,不断加大私挖滥采打击力度,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