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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0521 | 成文日期:2026-05-13 |
| 发文机关:平顺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2026-05-14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为,推进阳光执法,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土地、矿产、规划、测绘、违法建设查处等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局及各基层自然资源所,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全部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活动,全面落实执法公示。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坚持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合法公正、全面准确、及时便民、动态更新;严守涉密、隐私、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第四条 工作分工
局法规股统筹公示管理;各执法股室、自然资源所负责本领域信息采集、报送、更新;信息中心负责政府网站、政务平台统一发布、归档留存。
第二章 事前公开(常态化长期公示)
1.执法主体信息:局机关、基层所、委托执法单位名称、职责、管辖区域、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2.执法人员信息:持证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号、执法岗位。
3.执法权责清单:自然资源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执法事项清单。
4.执法法律依据:土地、矿产、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裁量基准。
5.执法办事流程:行政许可、违法案件查处、行政强制全流程流程图、办理时限、申报材料。
6.“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抽查比例、频次、方式、监管要求。
7.权利与救济: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渠道及时限。
8.举报监督渠道:违法用地、违建、非法采矿举报电话、信访途径、监督方式。
第三章 事中公示(现场执法全程明示)
1.执法人员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2.现场检查、调查、查封扣押、拆除、送达文书时,当场告知执法事由、法律依据、违法事实、当事人权利义务。
3.全程规范制作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听证、申辩、救济时限与途径。
第四章 事后公开(决定限期公示)
1.公示时限: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许可决定,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责令限期拆除、重大违法案件及时公示。
2.公开内容:处罚决定书文号、当事人、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罚结果、履行情况、救济途径;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双随机抽查结果、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3.不予公开情形: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危及公共安全、法律禁止公开事项,不予公示;已撤销、变更执法决定,及时更新、下架更正。
4.年度汇总公开行政执法总体数据、案件数量、处罚台账、执法统计报告。
第五章 公示载体与动态管理
1.主载体:县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2.法律法规、机构职能、权责调整,7日内更新公示内容;信息错误及时核查更正并说明。
第六章 监督追责
1.定期自查公示完整性、时效性、规范性,接受司法、纪检、社会舆论监督。
2.对应公示不公示、拖延公示、虚假公示、遗漏更新、泄露涉密信息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依规追责问责。
第七章 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平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