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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0547 成文日期2020-10-20
发文机关平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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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2017年度公租房(含廉租房)配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有关单位、各城镇低保户、公租房承租人:

经县政府同意,2016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2017年公租房(含廉租房)配租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住房租赁补贴相关规定,凡2015年度领取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人员和2016年新申请的人员请于2016年11月10日前到县政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核,逾期未进行审核的视为放弃领取资格。

二、县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补贴对象进行申报材料的核实和入户调查登记,并在相关媒体和公告栏进行公示。

三、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文件要求,今后对公租房和廉租房进行并轨运行,以上两种保障性住房统一称为公租房。

四、凡2016年度承租政府公租房(紫东家园和德盛苑小区)的人员,请于2016年11月10日前到县政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核,逾期未进行审核的视为放弃租赁资格,不再签订租赁协议。

五、经审核,2017年不符合原廉租房承租资格但符合2017年公租房承租资格的对象,可以进行续租,租金按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

六、经审核,对2017年不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或者违反公租房承租各项规定的承租人,将不再签订租赁合同,请承租人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承租房间腾退,房间钥匙交回。

七、对租赁补贴对象和公租房承租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租赁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收回资金或取消承租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55-8860381,15035505097, 13593265835.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