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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0543 | 成文日期:2020-10-20 |
发文机关:平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0-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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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政策和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要求,为加快政府公租房配租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确定2017年度政府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现公布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的公租房房源共213套,其中紫东家园小区103套;滨河湾小区72套;顺安小区12套;万通苑小区13套;金港100小区6套,德盛苑小区5套,和园小区2套。
二、配租价格 公租房租金确定为3.5元/月/平方米,其中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承租人房屋租金确定为1.0元/月/平方米,地下室租金按所租房屋租金的一半收取。
三、资格审查 所有申报公租房的申请人在2017年4月28前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复核收入和房产等申报材料,通过资格复审的现场领取抽房顺序号,并加盖房产查询公章,无房管所公章抽房顺序号无效。
四、媒体公示 所有申请人资料将通过电视和报纸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至6月7日。在公示期间,经举报查实申请人住房、收入等情况造假的,抽房资格自动取消,抽房顺序号作废。举报电话:0355-5628488、8860381。
五、公开抽房 取得抽房顺序号的申请人按照顺序依次进行抽房,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亲自参加,如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在公开抽房前三日内到县住建局保障办办理委托手续,委托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现场抽到公租房的申请人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未抽到房号的申请人相关申报资料纳入下一批公租房申报档案。
六、时间地点 公开抽房分两批进行,持2017年政府公租房(城镇低保)抽房顺序号的申请人2017年6月16日上午9点前,持2017年政府公租房(非城镇低保)抽房顺序号的申请人2017年6月16日下午3点前到平顺会堂参加现场抽房,过期不候。
七、交纳租金 抽到公租房房源的申请人在15日内到住建局保障办签订租赁协议(本协议期限为1年,起止日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并交纳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八、指纹录入 申请人持租赁协议和缴款收据联系住房保障办和所在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房间门锁指纹录入,并现场清点房间内配套设施,登记备案。
九、公证监督 本次政府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活动全程受县监察委员会监督,公证机关、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并请各申请人实时进行监督。
本方案不明确之处,由县住建局保障房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