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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5670 | 成文日期:2024-03-22 |
发文机关:平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03-22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2024年平顺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级次 | 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助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电话 | 备注 | ||||
合计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10 | 平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中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村字[2023]165号) |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与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根据家庭情况程度和改造方式,实施差异化补助,下列户均补助标准中均包含3000元的节能改造补助。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1.6347万元,改造费用不足1.6347万元的,按照实际改造费用补助。 2.D级住房新建,1人户、2人户、3人户和多人户户均补助分别为2.8392万元、4.2588万元、6.3882万元和8.5176万元。 3.C级住房新建,在不因建房造成大幅举债导致返贫致贫的情况下,根据改造户意愿C级住房可采取新建,补助标准为每户1.6347万元。 4.针对特困户、经济极度拮据农户经乡村两级会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危改领导组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采取兜底统建的,新建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1人户不超25平方米、2人户不超40平方米)。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发放 | 0355-8860381 | 如省住建厅出台新的资金补助方案,按新方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