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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8525 成文日期2020-10-15
发文机关平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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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积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工作,巩固提高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发〔2008〕25号、《山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建村函〔2016〕1256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建二〔2017〕71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建村字〔2016〕25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的要求,科学制订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规划。 

(二)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乡(镇)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分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步解决。改造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条件,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三)坚持群众自愿、自建为主原则。充分尊重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调动他们改造危房的积极性,不搞违背群众意愿的建设。 

(四)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坚持低标准起步,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 

(五)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的水平,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六)节约用地,符合村镇规划和整村推进,坚持节能环保原则。危房改造必须注重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必须符合村镇规划的要求。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竣工入住后,应拆除原有危房,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乡村整体风貌。 

二、方法和措施

(一)解困对象。解困对象主要以农村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或其无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2020年农村危险房屋等级鉴定由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确认危房后方可改造实施。 

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村搬迁时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另外,凡是被鉴定机构认定C、D级别的土坯房、土窑洞等危旧房屋均属改造类型和范围,户主原则要求必须是农村独立户口,而且必须是现在实际居住的危旧房屋,户口与子女在一起且子女有宽敞住房而老人仍旧在危旧房屋内居住的原则上不予列入改造范围。特殊情况例外。 

危房改造贫困边缘户(非贫困户)条件:

1、农村户口; 

2、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3、贫困户识别时,因某种原因未被识别为贫困户。 

危房改造贫困边缘户(非贫困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1、家庭成员内有财政供养人员; 

2、在其他地方有安全住房; 

3、家庭户口成员有小轿车; 

4、企业入股5000元以上; 

5、已享受过优抚安置、易地搬迁、地质灾害搬迁及危房改造的。 

危房改造贫困边缘户(非贫困户)列入危房改造范围必须先经过车管所、市质监局、住建局、扶贫、民政、国土、残联等相关部门对拥有车辆、公司入股、购买房屋、已享受过国家相关补助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查阅和比对过程,符合条件的再按照个人申请、评议公示、审查公示、核准上报、鉴定认证等危房改造程序进行。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张榜公示,认可无异议后列入改造范围。 

(二)解困方式。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积极提倡自建为主,集体承建为辅,修缮加固为主,新建为辅的改造方式。原则上不认可危房顶上加盖彩钢瓦的方式(增加隐蔽安全隐患)。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解困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多方式多手段推进解困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对特殊困难家庭无能力自行修建的,由乡(镇)政府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多途径多方法完成解困任务。 

解困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理、村庄绿化结合起来,优先考虑脱贫村、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或其他方式,做好解困工作。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如果部分危改户不愿或无能力自改的情况下,大力提倡农村“建筑工匠”整乡整村承包代改。乡村两级要搞好发包安全质量监管工作,住建部门搞好质量监管和验收认证工作。 

1、农户自己无能力愿意让集体承改的要自己向乡村两级写出书面申请,并与建筑工程队签订承改协议书。 

2、集体承改工程,经危改户同意,乡村两级鉴证可以将危改资金直接打入村集体或工程队账户。 

3、协议书要把主要改造内容和质量安全责任以及改造交工期限等写明。 

4、工程验收由住建部门聘请鉴定机构按规定要求验收,并拨付足额资金。 

5、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6、对五保户、特困户可以实行政策兜底解决,乡村两级认定,“四议两公开”会议通过,按当地实际工程造价预算,报请县危改领导组审核批准,拨付改造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3万元。 

7、凡是对五保户新建、特困户新选址、政府全额投资新建住房的资产归集体所有。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三)解困要求

1、建筑面积。四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 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米且不超过18平米(以下简称面积标准)。“四类”重点人群在书面承诺不因新建住房而举债返贫的情况下,验收认证时不将面积作为限制条件,修缮加固不作面积限制。 

2、质量标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同时必须将室内外、院落、厨房、厕所等粉刷一新,做到户容户貌干净整洁。传统古村落要遵照传统村落基本建筑风貌和墙体要求实施。 

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或二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面积应控制在面积标准内,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或二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面积应控制在面积标准内,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资金补助和管理。“四类重点”对象任务由国家统一补助,户均1.4万元。根据新建、改建、置换、集中安置不同情况,经验收合格后,中央补助资金足额下达,不足部分由乡(镇)组织有关村委会和危房改造户,采取投工投料、利用现有闲置资源等方法解决。 

解困资金的管理。各级补助资金全部进入财政专款专户,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放。上年结余部分可滚动到下年继续使用。 

(五)工作程序

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个人申请。符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建档贫困户立卡证明或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解困申请,经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解困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住建、民政、残联和扶贫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住建部门会同民政、残联、扶贫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民政部门主要对低保户进行复核,残联部门主要对残疾人贫困家庭进行复核,扶贫部门主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复核,住建部门主要对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解困优惠政策,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5、平衡计划。县住建部门会同民政、残联、扶贫部门,根据当年本县任务的要求,对各乡(镇)上报的当年农村住房解困计划,进行平衡调整,制订当年的实施方案并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批准。 

6、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地解困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本年度农村住房解困任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省、市考核我县工作绩效的重要手段,每年不定期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农户进行实地复核。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分解到户、开工建设、改造完成情况,均已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图片为准。县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经费,用于系统相关数据、照片的采集录入工作。县住建部门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建办村函字〔2009〕959号)的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特别是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等信息要素,不得漏项缺项。同时,还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分户归档,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应当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协议以及信息系统纸质档案资料等。 

四、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改造过程中,要有防震抗震措施,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县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危房改造完成后,由各乡(镇)政府向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提请验收并组织专门危房改造验收组按工程质量标准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改造工程质量、改造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并要及时将农村危改户的档案资料和乡(镇)验收情况书面报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要及时组织抽检;各乡(镇)对验收合格的房屋拍照存档后,录入上传信息。对质量不达标或未按要求完成的,要说明理由并限期整改,否则取消补助资金的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平顺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扶贫办、县残联主要负责人,各乡(镇)长 

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二)明确单位分工 

1、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工作具体监督指导;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划、计划;对农村危房改造逐户排查,建立问题清单,确保应改尽改;建立危房改造对象纸质、电子两类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姓名、家庭住址、收入状况、困难户类型证明材料、原住房质量、改造方式、补助情况、改造前、中、后住房图片等);负责危房改造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按乡(镇)村分类存档保存;负责资金申请并下拨;委托质量检测单位负责危房改造的设计、质量监管、质量竣工验收。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参与竣工验收。 

2、县财政局:按照年度改造任务负责安排改造补助资金,监管改造补助资金使用,并组织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和竣工抽检。 

3、县民政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进行资格审核,配合县住建局搞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组织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和竣工抽检。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户的选址和规划;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将列入地质灾害治理村计划的农村住房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提供给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危房改造户是否享受过地质灾害治理户补助资金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和竣工抽检。 

5、县残联: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残疾人贫困家庭中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和竣工抽检。 

6、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和竣工抽检。 

7、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各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确定专人负责,要做好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逐户排查工作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户的资格审查和认定工作,负责一般贫困户的认定工作,并组织各村委会按照确定的解困方案和图纸,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按照一户一档、一村一汇总、一乡(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并保存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台账,将危房存量到户台账按要求逐级汇总上报;负责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同时对质量安全负责;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竣工验收工作,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同时要做好对各种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8、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单位,危房造册户要应改尽改,不漏一户。做到危房改造对象的资格审查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真实,申报资料齐全,并做好危房改造户的建前、建中、建后的拆迁、设计、建设、院落绿化、亮化及验收等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领导组办公室做好农村住房保障有关工作。 

(三)制订解困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要摸清住房困难情况、建立住房解困档案、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解困档案、扎实搞好前期工作,在全面、准确掌握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分期分批推进、分户分类实施”的原则,依据农村困难群众安全适用居住的标准,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和切实可行的要求,制订本乡镇解困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解困名单和实施方案。 

已纳入国家、省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村庄,原则上不在原宅基地上重新建设,如确需新建的也要按原来的标准恢复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外形和扩大规模。 

(四)做好政策衔接

在移民整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中,住房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困难群众,不再作为此次的解决对象。要搞好政策衔接,避免重复补助。 

(五)注重业务培训

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影响力大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要通过聘请专家讲课、案例分析等各种形式,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再培训,不断提高农村个体建筑工匠的专业素质,使农村建筑工匠能初步掌握建筑施工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适应农民建房由传统砖木结构向现代钢筋水泥结构转变的需要。 

(六)加强舆论宣传

各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解困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解困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物、投工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配合,严格程序标准,加强管理,圆满完成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同时,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于造假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索要好处费等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移交问题线索。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