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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9208 成文日期2025-04-11
发文机关平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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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强住建领域监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在住建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优化行政检查方式,完善行政检查机制,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持续提高行政检查效能,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住建涉企行政检查清单事项,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队伍保障,优化检查方式,统筹推进住建行业领域各项行政检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惩戒失信行为,查处违法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推动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检查内容与方式

    (一)建筑市场检查

    1检查内容: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资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业务;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是否有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工人实名制落实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执行情况。 

    2检查方式: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双随机”抽查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对群众举报投诉集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结合,通过实地核查项目现场、查阅资料,以及利用信息化手段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分析等方式开展检查。

    (二)房地产市场检查

    1检查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如是否按规定办理预售许可、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活动,包括是否备案、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炒卖房号等行为。

    2检查方式: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主,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结合,日常通过不定期巡查掌握市场动态,每季度或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的定期检查。

    (三)城镇燃气检查

    1检查内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情况,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燃气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燃气储罐、管道、阀门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燃气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如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安全培训开展等。

    2检查方式:采取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巡查由属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每月至少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巡查一次;专项检查由住建局统一组织,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检查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1检查内容:建设、施工、监理等主体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及到岗履职情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情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控制规程》组建施工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是否严格履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报审情况,施工图审查和设计变更的管理情况,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等。

    2检查方式: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按照监督计划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巡查;专项检查针对特定时期(如汛期、冬季施工)、重点部位(如深基坑、高支模)或突出问题开展,每年至少开展4 - 5次专项检查行动。

    四、跨部门联合检查

    为减少检查频次,减轻企业压力,根据相关部门关于跨部门工作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建筑市场生产经营、燃气安全、房地产市场价格等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形成联合执法工作合力,全面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行业监管工作格局。联合检查每年不少于3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联合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各部门职责分工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行政检查工作。各科室和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执法行为 

    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检查,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公正、合法。 

    (三)强化跟踪监督

    进一步强化行政检查全流程监督,建立常态化分析研判企业风险隐患和整改情况,划分企业监管风险等级。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在严控行政检查频次的同时,主动对企业开展合规指导帮扶,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信息公开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行政检查结果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编辑人:王彩霞    审核人:曹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