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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5164 | 成文日期:2020-06-29 |
| 发文机关:平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2025-06-18 |
| 发文字号:平发改字〔2020〕56号 | 主题词: |
各有关单位及燃气用户: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商品发〔2018〕346号文《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局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燃气销售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核定我县燃气销售价格如下:
居民:气价十配气成本0.6元/m3。
非居民:气价十配气成本1.0元/m3。
上述价格从发文日期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平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