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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5164 成文日期2020-06-29
发文机关平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5-06-18
发文字号平发改字〔2020〕56号 主题词

平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定我县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有关单位及燃气用户: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商品发〔2018〕346号文《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局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燃气销售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核定我县燃气销售价格如下:

居民:气价十配气成本0.6元/m3

非居民:气价十配气成本1.0元/m3

上述价格从发文日期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平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