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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4330 | 成文日期:2020-11-12 |
发文机关:平顺县统计局 | 发布日期:2020-11-12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调查方案和全市性的统计工作规章及规划,制订全县的统计工作计划,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全县统计调查方案,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按照全国统计的基层报表制度,制定科学的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三)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和景气监测,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全国及全省全市各县区统计资料,对县外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对比研究。
(五)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保障统计数据准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规划、协调全县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八)研究制定全县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九)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书刊出版工作。
(十)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内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