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平顺县政府工作部门>平顺县医疗保障局>公开内容>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1236931-5/2020-20705 | 成文日期:2020-06-22 |
| 发文机关:平顺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0-06-22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职能职责 |
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全县医疗保障筹资,落实待遇相关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负责驻县和县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与县卫体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卫体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医疗保障局在人员信息上强化制度管理,建立沟通协商和动态调整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