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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3904 | 成文日期:2025-06-04 |
发文机关:平顺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5-06-04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一、平顺县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
科室名称 |
业务范围 |
咨询电话 |
办公地址及时间 | |||
平顺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待遇保障服务股 |
负责本县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及个人、居民医保参保人待遇业务办理:1.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2.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3.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生育津贴支付。4.负责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的医疗救助工作。 |
0355-8926311 |
地址:平顺县兴华西街6号(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邮编:047400)时间:(冬季)8:00-12:00 14:30-18:00(夏季)8:00-12:00 15:00-18:00 | |||
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服务股 |
1.负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2.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受理、医保协议等工作进行管理。 |
0355-8980999 | |||||
参保征缴组 |
负责本县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及个人、居民医保参保人参保变更业务办理:1.单位及其职工、居民参保变更登记;2.单位及其职工、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3.单位参保信息查询及参保职工个人参保缴费信息(个人权益记录)查询;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5.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0355-8926311 | |||||
门诊慢特病管理服务组 |
负责全县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门诊慢特病恶性肿瘤中药饮片和医院中药制剂使用申请。 |
0355-8926311 |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单位参保登记
一、服务对象
在平顺县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二、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
(二)网厅办理: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向医保经办窗口现场申报或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材料齐全的审核,办结。
四、申请材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单位批准成立、拆分、合并、分立、注销的文件。
(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
1.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保登记:分别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拆分、合并、分立:提供以上有关证照复印件和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的相关文件。
3.注销登记: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准予注销通知书》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编办文件或相应辅助材料。用人单位需无参保人员,无医疗保险欠费。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进度查询:
现场查询或单位网厅查询。
职工参保登记
一、服务对象
在平顺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
二、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
(二)网厅办理: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
三、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向医保经办窗口现场申报;用人单位可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材料齐全的审核,办结。
四、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新参、续保、停保、终止、在职转退休等)(加盖单位公章)。
灵活就业人员: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中国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下同);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新参、续保、停保、终止、在职转退休等)。
温馨提示:
1.灵活就业人员转随单位就业参保,需先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暂停之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随单位就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先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或“山西医保”公众号办理暂停之后,由用人单位或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2.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授权委托书(下同)。
3.特殊人群还需提供:
(1)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
(2)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及或永久居留证原件。
(4)复员转业军人新参保:需持人事档案(入伍通知书、退役登记表、安置介绍信)。
(5)在职转退休:
企业单位:《职工正常退休信息确认表》或《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核)表》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财政拨款单位:《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 》或《公务员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6)停保:由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关系、调出调令等基本人事材料。
(7)终止:派出所或医院、村社出具的销户证明、死亡证明或殡葬场出具的火化证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4.参保人出现服刑、死亡等停止享受医保待遇情形后,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该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五、办理时限
在职职工不超过5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即时办结。
六、进度查询
现场查询或单位网厅查询。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一、服务对象
不属于平顺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或乡镇医保经办服务站(点)。
(二)线上办理: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城乡居民现场申报或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我的医保——我要办——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医保暂停登记/城乡居民续保登记申请办理。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材料齐全的审核,办结。
四、申请材料
(一)户籍在各县区的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提供居住证。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新增、暂停、终止、恢复)。
温馨提示:
1.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转居民医保的,需先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暂停之后,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2.参保人出现服刑、死亡等停止享受医保待遇情形后,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该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3.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12月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参保人错过集中缴费期3个月内补缴的需全额缴纳个人部分及财政补助部分,超过3个月补缴的设3个月待遇等待期(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人群除外),参保人登记后要及时缴纳医保费。
4.参保人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农信社、光大、农行、中行、邮储、建行、工行、晋商)手机APP、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缴费;也可以到协作银行网点通过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微信缴费渠道为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缴费。进入缴费页面,务必选择正确的参保地进行缴费。
5.参保人选择由村(居)委会、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等多种渠道代办完成缴费;村集体补助、资助等由协办人员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进度查询
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选择【我的缴费记录】可以实时查询通过微信缴费的明细信息;选择【参保人缴费查询】,可以查询微信、协作商业银行(手机APP、柜台、批扣)、办税服务厅虚拟户等各种渠道缴费入库记录。居民通过各种渠道完成缴费后,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开具社保缴费证明》模块查询缴费记录,需要《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可以自行下载打印。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服务对象
因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机构类型、隶属关系、银行账户、单位经办人等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用人单位。
二、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
(二)网厅办理: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向医保经办窗口现场申报或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厅办理。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材料齐全的审核,办结。
四、申请材料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提供变更后的辅助材料。
温馨提示:
1.变更名称、法人、地址的:提供变更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变更法人需提供变更后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变更经办人:单位证明及变更后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进度查询
现场查询或网厅查询
职工/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服务对象
因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二、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
(二)网厅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可由单位经办人员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
三、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向医保经办窗口现场申报;用人单位可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材料齐全的审核,办结。
四、申请材料
(一)《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有效身份证件等关键信息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温馨提示: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复印件(非公安部门原因变更的可提供单位证明)。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进度查询
现场查询或单位网厅查询。
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申领
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一、服务对象
在平顺县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市和县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二、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
(二)网厅办理:用人单位可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查询。
三、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根据查询内容现场办理,也可进入单位网厅办理。
四、申请材料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温馨提示: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进度查询
现场查询或单位网厅查询。
个人参保缴费信息(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一、服务对象
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二、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
(二)网上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可由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查询;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三、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通过服务大厅窗口查询打印(开具)参保缴费证明(个人权益记录)。
(二)用人单位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单位网厅查询打印;参保人也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四、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查询方式:
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现场查询或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一、服务对象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死亡、出国定居、放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可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二、办理方式
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经办人或继承人持申请材料向医保经办窗口提出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二)材料齐全的,医保经办窗口审核。
(三)符合规定的,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取手续。
四、申请材料
(一)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农商行除外,需标明开户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三)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任选其一;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四)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继承人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保关系的情况说明。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进度查询方式:
(一)现场查询: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
(二)电话查询:0355-8926311。
四、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一、服务对象
职工医保参保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
二、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
(二)线上办理:登录“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我的医保——我要办——转移接续转入(出)。
三、现场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持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二)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发送至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
(三)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出《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并按规定为参保人办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手续。
(四)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结。
温馨提示:
1.参保人转出地需无医保欠费。
2.参保人为在职人员,非退休状态。
3.参保人在转出地经办机构已暂停参保,且在转入地经办机构内正常参保。
4.为提高办事效率,鼓励参保人选择线上办理渠道办理。
四、申请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进度查询
(一)现场查询: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
(二)电话查询:0355-8926311。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一、服务对象
下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四)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
(二)线上办理:“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理:
1.参保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申报。
1.参保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材料齐全的,审核办结。
(二)线上办理: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信息、签署个人承诺书,提交后备案即时生效。线上办理渠道有“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
四、申请材料
(一)共性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二)辅助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备案的居民户口簿(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备案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
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提供近期诊断证明或检查报告单。
温馨提示:异地备案信息变更须到医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通过线上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参保人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时须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认定材料。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进度查询
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现场查询或“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查询。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一、服务对象
需通过转诊转院到统筹地区外住院就医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
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持社保卡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办理《长治市转外住院审批表》,到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备案。
三、办理流程
(一)治疗医师建议。
(二)责任医师审定。
(三)医师填写《长治市转外住院申请表》,责任医师及科室负责人签字。
(四)医院医保科对人员身份及转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转诊规定的,医保科负责人在《长治市转外住院申请表》“医院意见”栏签字、盖医保专用章;并录入系统转诊转院备案。
四、申请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二)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的《转外住院申请表》。
温馨提示: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五、延期办理
参保人员备案有效期到期前因病情需要继续治疗的,可通过转出医院,电话申请办理延期。也可携带《长治市转外住院申请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进度查询
(一)现场查询: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
(二)电话查询:0355-8926311。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待遇核定
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
一、服务对象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
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申请本地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申请异地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持申办材料向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二)定点医疗机构慢特病窗口负责慢特病的受理及初审;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负责对已办理异地安置备案人员慢特病的受理及初审。
(三)符合门诊慢特病条件的,发放《长治市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申请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四)填写《长治市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申请表》,基本信息由个人填写,病种名称及简要病历等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填写。
(五)将已填写的《长治市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病史资料交至定点医疗机构受理窗口,异地安置备案人员交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受理窗口。
(六)门诊慢特病一类病种由医疗机构医保科录入信息并签章,录入后即可开始享受待遇;二类病种等待鉴定通过后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四、申请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申请表》。
(三)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重性精神疾病可放宽至一级专科医疗机构)。
无住院病史以及在院期间的参保人可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12个月内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
(四)已办理异地安置备案的,还需提供《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门诊慢特病一类病种当月即可开始享受待遇,二类病种鉴定通过后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六、进度查询
医院医保窗口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查询;(一)现场查询: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
(二)电话查询:0355-8926311。
门诊特药待遇申请
一、服务对象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
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本统筹区内具有资质的医院直接办结。
三、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向具有资质的医院医保科提出申请。
(二)门诊特药定点医院医保科受理。
(三)责任医师审定相关病种并填写《长治市门诊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医院领取)。
(四)医院医保科及时复核并完成管理系统录入。
(五)医院医保科发放凭证。
四、申请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辅助检查(病理诊断、影像报告、特殊化验指标结果报告单)。
(三)《门诊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进度查询
医院医保窗口现场查询或电话查询;(一)现场查询: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
(二)电话查询:0355-8926311。
温馨提示:门诊特殊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有长治市人民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长治市第三人民医院、长治市中医医院、长治市中医研究所附属医院、长治市妇幼保健院、长治爱尔眼科医院、北大医疗潞安医院。
门诊慢特病恶性肿瘤中药饮片和医院中药制剂
使用申请
一、服务对象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
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定点医院直接办结。
三、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向定点医院医保科提出申请。
(二)定点医院医保科受理。
(三)责任医师审定并填写《长治市门诊慢特病恶性肿瘤中药饮片和医院中药制剂使用申请表》。
(四)医院医保科审核、签字、盖章。
(五)医院医保科完成备案。
四、申请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长治市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进度查询
医院医保窗口现场查询或电话查询;(一)现场查询: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
(二)电话查询:0355-8926311。
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未直接联网结算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一、服务对象及范围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费用以及急诊费用。
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
三、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或用人单位持申请材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三)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
(四)在规定时限内发放至本人金融账户。
四、申请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收费票据。
(三)门急诊费用清单。
(四)处方底方。
温馨提示:
1.急诊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急诊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复印件。
2.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需提供《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申请表》,在慢性病定点医院之外购药报销的还需提供慢性病定点医院开具的无药证明。
3.门诊放化疗费用报销需提供门诊放化疗记录,已申报门诊慢性病的还需提供《门诊慢特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4.门诊特药费用报销需提供《门诊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住院期间外购特药的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异地门诊购买特药的还需提供《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或《转外住院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业务是否已受理、业务办理中、业务已办结等业务办理进度情况。
(一)现场查询: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
(二)电话查询:0355-8926311。
未直接联网结算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一、服务对象
未直接联网结算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
三、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或用人单位持申办材料向医保经办窗口申报。
(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三)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
(四)在规定时限内发放至本人金融账户。
四、申请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三)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四)出院记录原件。
温馨提示:
1.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转诊转院人员需提供《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或《转外住院申请表》。
2.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住院病历;还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3.本统筹区定点自费住院情况说明。
4.住院期间放化疗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和放化疗记录单原件。
5.其他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进度查询
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现场查询或电话查询。
八、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支付
一、服务对象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
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
三、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或单位持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窗口申报。
(二)医保经办窗口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三)医保经办窗口按规定审核结算。
(四)在规定时限内发放至本人金融账户。
四、申请材料
(一)产前检查费用: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3.费用清单原件;4.诊断证明原件。
(二)生育医疗费用: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3.费用汇总清单原件;4.出院记录原件。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3.费用汇总清单原件;4.出院记录(住院)/诊断证明(门诊)原件。
温馨提示: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女方身份证。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进度查询
(一)现场查询: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
(二)电话查询:0355-8926311。
生育津贴支付
一、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二、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
2.线上办理:用人单位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理:
1.参保单位持申请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
4.在规定时限内发放至参保单位账户。
(二)线上办理:
1.参保单位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2.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照片提交。
3.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发放至参保单位账户。
五、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原件。
3.《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七、进度查询
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现场查询或电话查询;通过网厅申请生育津贴的,可在网厅“网上申报事项查询”查看生育津贴审核状态。
未直接联网结算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手工报销
一、服务对象
居民医保参保人。
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
三、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持申请材料向医保经办窗口申报。
(二)医保经办窗口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
四、申请材料
1.医院收费有效票据原件。2.费用清单原件。3.出院证或诊断证明。4.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5.病例复印件。6.患者的社保卡和银行卡。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进度查询
(一)现场查询: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
(二)电话查询:0355-8926311。
九、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一、服务对象
居民医保参保人。
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
三、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持申请材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
四、申请材料
1.医院收费有效票据原件。2.医保结算单原件。3.出院证。4.患者的社保卡和银行卡。5.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统筹区外住院需提供异地就医备案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进度查询
(一)现场查询: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
(二)电话查询:0355-8926311。
十、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一、服务对象
经县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医药机构。
二、办理方式
现场受理:平顺县医疗保障局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股。
三、办理流程
(一)材料受理:医药机构向医保经办窗口提出定点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经办机构现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现场告知具体内容;符合准入条件申请材料不全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符合准入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全的,应予登记受理并告知办理程序。
(二)组织评估: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1个月,医药机构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评估工作主要采取书面查验、政府部门信息联查、现场核查和评估对象书面承诺4种方式,其中对开展住院业务医疗机构的评估必须包含现场核查。
评估内容包括:机构资质、专业人员、设备安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管理岗位共6个项目。
(三)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股将评估结果报县医保局备案。对于评估合格的,应将其纳入拟签订协议医药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四)社会公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股应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四、签订、履行服务协议
医保经办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在签订协议之前,医药机构应按照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股的有关要求完成计算机联网、医保政策宣传栏设置等事宜,并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五、申请材料
(一)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6.医护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复印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协议及复印件(公立医院除外)。
8.县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协议及复印件。
9.县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90个自然日
七、进度查询
(一)现场查询:平顺县医疗保障局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股。
(二)电话查询:0355-8980999。
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变更
一、服务对象
已纳入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
二、办理方式
现场受理:平顺县医疗保障局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股。
三、办理流程
(一)定点医药机构向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股提出书面申请。
(二)医药服务管理股受理并现场审核。
(三)对符合规定的办理变更业务,并反馈办理结果。
四、申请材料
(一)服务协议的续签与终止。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后具备履约能力,且愿意续签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股提出续签服务协议申请,否则视为自行放弃,由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股自协议期满之日起终止。
(二)服务协议的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银行账户、诊疗科目、机构规模、机构性质、等级和类别等重大信息变更时,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股提出变更申请。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定点零售药店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和药品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股提出变更申请,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
五、办理时限
(一)一般信息变更15个工作日完成。
(二)医药机构涉及重大信息变动的,服务协议变更30个工作日完成。
六、进度查询
(一)现场查询:平顺县医疗保障局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股。
(二)电话查询:0355-8980999。
十一、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一、服务对象
定点医药机构。
二、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定点医药机构按月申请,医保系统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三、办理流程
(一)定点医药机构在次月10日完成上月医保结算清单的上传及校对工作;
(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股在定点医药机构完成医保结算清单上传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数据匹配、数据的质控和反馈工作,DRG医疗机构在收到分组情况后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的反馈工作;
(三)医保经办机构按月进行费用结算,次月底前完成费用拨付。
四、申请材料
《长治市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月结汇总表》1份。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进度查询
(一)现场查询:平顺县医疗保障局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股。
(二)电话查询:0355-8980999。
十二、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评价“一事一评”,通过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互动交流—满意度测评,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线下:窗口及咨询电话业务办理结束后进行即时评价“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