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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6438 | 成文日期:2026-07-21 | |
| 发文机关:平顺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6-07-21 |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的连续性,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平顺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业务管理。
第三条 平顺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转移接续申请的受理、信息传递及资金划转工作。
第二章 办理条件与渠道
第四条 办理条件
申请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账户状态正常:参保人在转出地无医保欠费;
身份合规:参保人为在职职工,非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按异地就医备案处理);
状态衔接:参保人在转出地已办理暂停参保,且在转入地(平顺县)已正常参保。
第五条 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窗口。
线上办理(推荐):登录“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 服务大厅 → 我的医保 → 我要办 → 转移接续转入/转出。
第三章 办理流程
第六条 现场办理流程
申请:参保人持转出地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向平顺县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受理与发函:平顺县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生成并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出与划转: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并划转个人账户余额至平顺县。
办结:平顺县医保经办机构接收信息表及资金,核对无误后办结转入手续。
第七条 线上办理流程
参保人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发起转移申请后,由两地经办机构通过国家(或省级)医保信息平台线上交互数据,无需参保人多跑腿。
第四章 申请材料
第八条 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
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保卡等);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现场办理需填写);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现场办理转入时需提供,由转出地出具)。
第五章 办理时限与进度查询
第九条 办理时限
自平顺县医保经办机构受理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办结(线上流转通常快于该时限)。
第十条 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转移接续进度:
现场查询: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
电话查询:0355-8926311;
线上查询:登录“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查看业务办理状态。
第六章 资金管理与风险防控
第十一条 资金管理
个人账户资金的划转必须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内部财务渠道进行,严禁由参保人自行提取现金或私下转账。
第十二条 重复参保处理
在办理转入过程中,若发现转入地与转出地存在重复参保缴费时段,医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清理重复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资金(本金及利息),并退还给参保人,重复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平顺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