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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16129 成文日期2026-07-06
发文机关平顺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7-13
发文字号 主题词
有效性 失效日期

平顺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管理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医保参保人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与安全性,规范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省、市医保经办机构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参保信息变更”主要针对参保人员关键信息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

第三条 平顺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全县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的受理与审核工作。

第二章 服务对象与办理渠道

第四条  服务对象

已在平顺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的参保人员。

第五条  办理渠道

1. 现场办理: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专区窗口。

2. 网厅办理:仅限用人单位职工,由单位经办人员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第三章 申报材料与审核标准

第六条  基础材料

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单位职工需加盖单位公章,居民医保无需盖章表格视情况而定);

2. 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  关键证明材料

针对不同的变更事项,须提供对应的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变更: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或户口簿变更页;非公安部门原因(如单位录入错误)导致的变更,可提供单位出具的原始佐证材料或情况说明。

2. 性别变更: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第八条  审核原则

医保经办机构遵循“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变更材料的真实性与逻辑性。对于身份证号码升位(15位变18位)且无其他信息变动的,可直接办理;涉及身份证号码主体号码变更的,须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重复参保或冒名顶替风险。

第四章 办理流程与时限

第九条  办理流程

1. 申报:申请人或单位提交变更申请及证明材料。

2. 受理:医保经办机构核对材料。

3. 补正: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4. 办结: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办理时限

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实行即时办结制度。

第十一条  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咨询,或由单位经办人员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查询办理结果。

第五章 数据维护与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数据同步

信息变更办结后,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数据,确保结算数据与变更后的身份信息一致。

第十三条  档案归档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公安证明等)应作为重要业务档案,按“一人一档”原则归档保存,纸质档案与电子影像资料同步留存备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平顺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