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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32028 | 成文日期:2025-12-22 |
| 发文机关:平顺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5-12-22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规范合理使用关系着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彰显对欺诈骗保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强化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平顺县医保局现将9起死亡后产生医保待遇结算费用的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段某刚于2025年2月25日死亡,其家属于2025年3月10日、3月11日、3月15日持段某刚的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2.29元。
2.赵某花于2024年4月11日死亡,其家属分别于2024年4月22日、4月23日持赵某花的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购药,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7.79元。
3.侯某山于2023年12月23日死亡,其家属于2024年3月10日持侯某山的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4.72元。
4.程某梅于2024年5月7日死亡,其家属于2024年6月3日持程某梅的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购药,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4.14元。
5.郭某宏于2025年3月10日死亡,其家属于2025年3月21日持郭某宏的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购药,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36元。
6.郭某恩于2024年3月18日死亡,其家属于2024年5月13日持郭某恩的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购药,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8.3元。
7.刘某明于2024年12月2日死亡,其家属于2024年3月6日、3月28日、4月18日持刘某明的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购药,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00元。
8.申某芝于2024年3月18日死亡,其家属分别于2024年4月9日、4月16日持杨某元的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购药,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3.07元。
9.宋某全于2024年4月16日死亡,其家属分别于2024年10月23日持宋某全的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购药,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5.34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平顺县医保局责令上述涉及的家属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合计1184.01元。目前,以上违规基金已全额退回平顺县医保基金专户。平顺县医保局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对涉及的医疗机构进行了集中约谈。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