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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31611 | 成文日期:2025-12-18 |
| 发文机关:平顺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5-12-18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规范合理使用关系着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彰显对欺诈骗保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强化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平顺县医保局现将8起死亡后产生医保待遇结算费用的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桑某枝于2024年8月5日死亡,其家属于2024年8月22日持桑某枝的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0.58元。
2.许某科于2024年4月15日死亡,其家属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4月26日持许某科的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购药,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81.98元。
3.马某文于2024年3月27日死亡,其家属于2024年5月13日持马某文的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99元。
4.宋某花于2024年1月22日死亡,其家属于2024年2月23日持宋某花的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购药,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2.10元。
5.王某梅于2024年2月13日死亡,其家属于2024年3月12日持王某梅的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购药,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8.44元。
6.张某则于2024年9月27日死亡,其家属于2024年10月13日持张某则的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购药,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0.94元。
7.王某学于2024年3月28日死亡,其家属于2024年7月25日持王某学的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购药,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4元。
8.杨某元于2024年4月15日死亡,其家属分别于2024年6月6日、8月13日持杨某元的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购药,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02.84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平顺县医保局责令上述涉及的家属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合计1082.27元。目前,以上违规基金已全额退回平顺县医保基金专户。平顺县医保局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对涉及的医疗机构进行了集中约谈。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