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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1147 成文日期2024-08-26
发文机关平顺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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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下沉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医保中心:

为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下沉,实现县、乡(镇)、村(社区)全覆盖,根据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服务推进经办服务下沉的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2418号)和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下沉工作的实施细则》(长医保发〔2024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明确功能定位,建立多层次医保经办体系

以省级规范为指引,建立市级经办为中心,县级经办为阵地,乡(镇)医保服务站为枢纽,村(社区)医保服务点为网底,定点医药机构、金融机构、学校、工业园区、大型厂矿等为延伸的医保服务网络,打造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15分钟服务圈”。

市级医保经办机构以省级医保经办统一规范为指导,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的制定,指导督促各县区医疗保障业务落实,负责市级医保经办业务办理。

县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本级业务经办,下沉乡(镇)、村(社区)医保服务站(点)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负责对本县范围内医保服务站(点)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

乡(镇)设置医保服务站,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医保政策宣传、咨询,组织参保动员,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下沉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的落实,以及县医保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村(社区)设置医保服务点,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医保政策宣传、咨询,组织参保动员,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推广应用等工作,为本村(社区)参保人代办各类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以及上级医保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医保中心按照打造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15分钟服务圈”的目标任务,结合乡(镇)、村(社区)工作实际,探索实行委托定点医药机构、金融机构、学校、工业园区、大型厂矿等机构,为本级医保服务延伸网点,办理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

二、明确建设标准,规范基层服务网点设置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医疗保障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试行)》(医保办发〔20211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六有”(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制度、有窗口、有标识)要求,不断推进乡(镇)、村(社区)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一是有人员。各乡(镇)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医保工作,按照本乡(镇)人口规模和工作量,明确至少1名负责医保经办工作的管理人员;各行政村(社区)也要根据服务人口数量配备12名医保经办服务人员(1000人以下村1名、1000人以上村2名)。

二是有场所。乡镇可依托便民服务大厅设置“医疗保障服务站”,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开设医保服务窗口,负责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下沉事项的经办工作;各行政村(社区)可利用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村级卫生室等公共场所,设立“医疗保障服务点”,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医保自助服务平台以及村医直通车,负责协助参保人查询、代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为行动不便、交通不便等人群提供医保上门服务。

三是有设备。各乡(镇)要根据医保经办服务下沉事项要求,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老年人专属服务设施等基本设备及物品配置,确保乡镇医保骨干网络专线接通,并顺利接入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医保服务站(点)可办事、能办事、办成事。

四是有制度。县医保中心要按照“平顺县××乡(镇)医保服务站”“平顺县××乡(镇)××村(社区)医保服务点”设置规范,统一乡(镇)、村(社区)医保经办网点名称,指导网点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同岗替代、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三、修订事项清单,提升服务事项办理水平

(一)修订完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六统一”(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间最短、办事流程最简)要求,结合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以及信息化手段、经办模式升级等情况变化,修订完善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进一步统一规范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努力为参保人提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

(二)贯彻执行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医保办函〔20217号)要求,结合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实际,县医保中心和乡(镇)、村(社区)医保服务站(点),要认真贯彻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将操作规范同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有效结合起来,通过不断提高信息化办理水平提升服务事项办理效率,优化办理流程,为群众提供便捷化服务。

(三)严格落实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下沉事项清单。县医保中心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平顺县乡(镇)、村(社区)经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下沉清单》。随着基层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及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适时动态调整下沉清单。要按照“便民高效、能放尽放”的原则,加大基层服务站点培训指导力度,不断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监督管理,统筹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一)健全工作制度。县医保中心要加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完善医保信息数据保密、经办业务、网络安全和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做到业务权限职责清晰、业务环节相互制衡、岗位人员配置合理。要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对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经办事项清单、业务流程等进行公开,对经办职能、岗位职责等进行公示。同时,要加强医保经办业务档案管理,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规范。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乡(镇)要加强对本乡(镇)、村(社区)经办网点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下沉事项进行监督指导,做到服务事项受理资料完整、操作合法合规、录入准确无误、办结及时有效。要全面落实“好差评”评价制度,通过参保人广泛参与政务服务评价,不断提高基层网点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五、明确建设步骤,全面建成五级经办体系

(一)准备阶段(20247月至8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平顺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版)》及《办事指南》,出台《平顺县乡(镇)、村(社区)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下沉清单》(见附件),组织举办医保经办机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按照国家和省市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快公共服务网厅及“山西医保”公众号县域专区建设,努力实现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办事。

(二)试点先行(20249月至12月)。结合工作实际及经办网点布局情况,合理设置医保服务延伸点,努力打造“15分钟服务圈”,满足群众就近办事需求。各乡(镇)要加快推进乡(镇)医保服务站建设,开通乡(镇)医保政务服务窗口,并至少选取2-3个村(社区)进行试点(10月底前完成),率先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示范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村级医保服务网点建设。

(三)全面推广(20251月至年底)。2025年,在总结各乡镇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聚焦群众在医保业务办理中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县、乡(镇)、村(社区)经办服务模式。到明年年底,全面实现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医保服务站点全覆盖,打造医保经办“15分钟服务圈”,确保群众就近就便办理医保业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平顺县乡(镇)、村(社区)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下沉清单(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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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平顺县乡(镇)、村(社区)医保经办政务

服务事项下沉清单(2024版)

一、乡(镇)医保服务站经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

1.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2.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3.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4.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5.单位参保登记(新参保登记)

6.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7.职工参保登记(含新增、暂停、恢复)

8.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9.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含新增、暂停、恢复)

10.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三)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11.出具参保凭证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1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1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1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15.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二、村(社区)医保服务点经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

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村医直通车等医保自助服务平台,为本村(社区)参保人员查询或代办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

(一)个人医保查询

(二)个人业务办理

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2.城乡居民医保暂停

3.城乡居民续保登记

4.转移接续转入

5.转移接续转出

6.重复参保办理

7.个人权益记录单

8.个人缴费证明

9.个人参保凭证

10.家庭账户共济

11.电子处方

12.异地就医自助备案

(三)公共服务查询

三、医保服务延伸网点经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

由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