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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1147 | 成文日期:2024-08-26 |
发文机关:平顺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08-26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医保中心:
为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下沉,实现县、乡(镇)、村(社区)全覆盖,根据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服务推进经办服务下沉的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24〕18号)和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下沉工作的实施细则》(长医保发〔2024〕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明确功能定位,建立多层次医保经办体系
以省级规范为指引,建立市级经办为中心,县级经办为阵地,乡(镇)医保服务站为枢纽,村(社区)医保服务点为网底,定点医药机构、金融机构、学校、工业园区、大型厂矿等为延伸的医保服务网络,打造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15分钟服务圈”。
市级医保经办机构以省级医保经办统一规范为指导,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的制定,指导督促各县区医疗保障业务落实,负责市级医保经办业务办理。
县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本级业务经办,下沉乡(镇)、村(社区)医保服务站(点)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负责对本县范围内医保服务站(点)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
乡(镇)设置医保服务站,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医保政策宣传、咨询,组织参保动员,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下沉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的落实,以及县医保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村(社区)设置医保服务点,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医保政策宣传、咨询,组织参保动员,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推广应用等工作,为本村(社区)参保人代办各类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以及上级医保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医保中心按照打造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15分钟服务圈”的目标任务,结合乡(镇)、村(社区)工作实际,探索实行委托定点医药机构、金融机构、学校、工业园区、大型厂矿等机构,为本级医保服务延伸网点,办理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
二、明确建设标准,规范基层服务网点设置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医疗保障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试行)》(医保办发〔2021〕1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六有”(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制度、有窗口、有标识)要求,不断推进乡(镇)、村(社区)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一是有人员。各乡(镇)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医保工作,按照本乡(镇)人口规模和工作量,明确至少1名负责医保经办工作的管理人员;各行政村(社区)也要根据服务人口数量配备1—2名医保经办服务人员(1000人以下村1名、1000人以上村2名)。
二是有场所。乡镇可依托便民服务大厅设置“医疗保障服务站”,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开设医保服务窗口,负责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下沉事项的经办工作;各行政村(社区)可利用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村级卫生室等公共场所,设立“医疗保障服务点”,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医保自助服务平台以及村医直通车,负责协助参保人查询、代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为行动不便、交通不便等人群提供医保上门服务。
三是有设备。各乡(镇)要根据医保经办服务下沉事项要求,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老年人专属服务设施等基本设备及物品配置,确保乡镇医保骨干网络专线接通,并顺利接入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医保服务站(点)可办事、能办事、办成事。
四是有制度。县医保中心要按照“平顺县××乡(镇)医保服务站”“平顺县××乡(镇)××村(社区)医保服务点”设置规范,统一乡(镇)、村(社区)医保经办网点名称,指导网点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同岗替代、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三、修订事项清单,提升服务事项办理水平
(一)修订完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六统一”(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间最短、办事流程最简)要求,结合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以及信息化手段、经办模式升级等情况变化,修订完善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进一步统一规范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努力为参保人提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
(二)贯彻执行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医保办函〔2021〕7号)要求,结合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实际,县医保中心和乡(镇)、村(社区)医保服务站(点),要认真贯彻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将操作规范同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有效结合起来,通过不断提高信息化办理水平提升服务事项办理效率,优化办理流程,为群众提供便捷化服务。
(三)严格落实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下沉事项清单。县医保中心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平顺县乡(镇)、村(社区)经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下沉清单》。随着基层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及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适时动态调整下沉清单。要按照“便民高效、能放尽放”的原则,加大基层服务站点培训指导力度,不断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监督管理,统筹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一)健全工作制度。县医保中心要加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完善医保信息数据保密、经办业务、网络安全和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做到业务权限职责清晰、业务环节相互制衡、岗位人员配置合理。要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对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经办事项清单、业务流程等进行公开,对经办职能、岗位职责等进行公示。同时,要加强医保经办业务档案管理,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规范。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乡(镇)要加强对本乡(镇)、村(社区)经办网点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下沉事项进行监督指导,做到服务事项受理资料完整、操作合法合规、录入准确无误、办结及时有效。要全面落实“好差评”评价制度,通过参保人广泛参与政务服务评价,不断提高基层网点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五、明确建设步骤,全面建成五级经办体系
(一)准备阶段(2024年7月至8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平顺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版)》及《办事指南》,出台《平顺县乡(镇)、村(社区)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下沉清单》(见附件),组织举办医保经办机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按照国家和省市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快公共服务网厅及“山西医保”公众号县域专区建设,努力实现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办事。
(二)试点先行(2024年9月至12月)。结合工作实际及经办网点布局情况,合理设置医保服务延伸点,努力打造“15分钟服务圈”,满足群众就近办事需求。各乡(镇)要加快推进乡(镇)医保服务站建设,开通乡(镇)医保政务服务窗口,并至少选取2-3个村(社区)进行试点(10月底前完成),率先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示范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村级医保服务网点建设。
(三)全面推广(2025年1月至年底)。2025年,在总结各乡镇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聚焦群众在医保业务办理中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县、乡(镇)、村(社区)经办服务模式。到明年年底,全面实现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医保服务站点全覆盖,打造医保经办“15分钟服务圈”,确保群众就近就便办理医保业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平顺县乡(镇)、村(社区)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下沉清单(2024版)
平顺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
附件
平顺县乡(镇)、村(社区)医保经办政务
服务事项下沉清单(2024版)
一、乡(镇)医保服务站经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
1.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2.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3.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4.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5.单位参保登记(新参保登记)
6.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7.职工参保登记(含新增、暂停、恢复)
8.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9.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含新增、暂停、恢复)
10.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三)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11.出具参保凭证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1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1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1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15.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二、村(社区)医保服务点经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
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村医直通车等医保自助服务平台,为本村(社区)参保人员查询或代办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
(一)个人医保查询
(二)个人业务办理
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2.城乡居民医保暂停
3.城乡居民续保登记
4.转移接续转入
5.转移接续转出
6.重复参保办理
7.个人权益记录单
8.个人缴费证明
9.个人参保凭证
10.家庭账户共济
11.电子处方
12.异地就医自助备案
(三)公共服务查询
三、医保服务延伸网点经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
由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