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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6695 成文日期:2020-11-23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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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事项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事项编码 7900-A-07300-140425
实施编码 11140425MB1831359F4000123003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部门 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 县级 是否中介服务 否
是否进驻大厅 是 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
是否一窗办理 是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否
是否就近办 否 是否一次办 是
办理深度 三级标准(现场办理) 到现场办理次数 1次
咨询电话 03558899609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035512345
通办范围 全县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名称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结果样本 无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8:00 
交通指引 公交:1路、2路、5路、10路
受理窗口 平顺县兴华街彩风小区006号政务大厅3楼
设立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申请条件
序号 条件名称 备注
1 符合我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 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4 投资总额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5 选址合理;  
6 符合环保要求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电子表单 材料样本
1 设置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审批单位提供      
2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3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4              
平台流程
序号 环节名称 环节内容 办理人姓名 办理人职务 时限(工作日) 办理说明
1 受理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杨慧苗 科员 2 窗口受理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2 审核 审核核查场地及材料 杨慧苗 科员 8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申请事项要求条件的,提交审核; 不符合申请事项要求条件的,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3 决定 决定审批 张建新 局长 4 审批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