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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6695 成文日期2020-11-23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1-23
发文字号 主题词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事项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事项编码 7900-A-07300-140425
实施编码 11140425MB1831359F4000123003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部门 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 县级 是否中介服务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否一窗办理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是否就近办 是否一次办
办理深度 三级标准(现场办理) 到现场办理次数 1次
咨询电话 03558899609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035512345
通办范围 全县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名称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结果样本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8:00 
交通指引 公交:1路、2路、5路、10路
受理窗口 平顺县兴华街彩风小区006号政务大厅3楼
设立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申请条件
序号 条件名称 备注
1 符合我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 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4 投资总额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5 选址合理;  
6 符合环保要求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电子表单 材料样本
1 设置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审批单位提供      
2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3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4              
平台流程
序号 环节名称 环节内容 办理人姓名 办理人职务 时限(工作日) 办理说明
1 受理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杨慧苗 科员 2 窗口受理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2 审核 审核核查场地及材料 杨慧苗 科员 8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符合申请事项要求条件的,提交审核; 不符合申请事项要求条件的,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3 决定 决定审批 张建新 局长 4 审批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