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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6691 成文日期2020-11-23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1-23
发文字号 主题词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事项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事项名称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事项编码 7900-A-06800-140425
实施编码 11140425MB1831359F4000123026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部门 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 县级 是否中介服务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否一窗办理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是否就近办 是否一次办
办理深度 三级标准(网上办理,原件核验) 到现场办理次数 1次
咨询电话 03558899609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035512345
通办范围 全县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名称 乡村医生资格证 结果样本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8:00 
交通指引 公交:1路、2路、5路、10路
受理窗口 平顺县兴华街彩风小区006号政务大厅3楼
设立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九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申请条件
序号 条件名称 备注
1 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2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前取得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
 
3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
学历的;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的培训计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电子表单 材料样本
1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必要  原件2份  复印件1份  审批单位提供      
2 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3 乡村医生证书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4 相关学历证书、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5 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6 申请人身份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7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二张 必要  原件2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平台流程
序号 环节名称 环节内容 办理人姓名 办理人职务 时限(工作日) 办理说明
1 受理 受理提供的材料 杨慧苗 科员 1 窗口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2 审查 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杨慧苗 科员 3 审核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3 决定 审批符合规定的予以制证 杨慧苗 科员 1 决定予以制证